拉布拉多成犬多少钱: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00:47:04
九、分析案例并计算
邹某之长子邹强因抢劫被判处死刑(留下一女邹花),已离婚的次子邹冰因要钱赌博不成而杀害其母郑英(未遂)也被判处死刑(留下一女邹芹),邹某经不起此打击,遂立下遗嘱将全部房屋12间由三子邹勇继承,邹某便自杀身亡。邹某之妻郑英由长媳李菊供养,一年半后病逝。经查:邹某与郑英共有房屋12间,其它财产折合人民币2万元,邹强自有财产4000元,邹冰自有财产3000元。依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试问李菊、邹勇、邹花、邹芹各应继承多少?

一、《继承法》第七条规定: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上市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按照此条,次子邹冰没有继承权。虽然长子邹强死于邹某前,但由于邹某是遗嘱继承,邹强的女儿邹花不适合代位继承。
二、《继承法》第27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继承人放弃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按照此条,邹冰自有财产3000元,邹强自有财产4000元,郑英的6间房屋和1万元都按照法定继承。
同时,按照继承法的第10、11、12、13、26条规定。

因此,李菊应先分得邹强的自有财产一半2000元,然后按照法定继承继承其2000元的1000元,还有郑英遗产(6间屋+1.3万元)的三分之一。
邹勇应得到6间房屋,邹某的1万元遗产的三分之一(邹某的1万元遗产由郑英、邹花、邹勇继承)。起母亲郑英遗产的三分之一(郑英的遗产由李菊、邹勇和邹花继承。)
邹芹应得到其父亲邹冰的遗产3000元。
邹花应得到1万元的三分之一和其父亲财产2000元的二分之一,即1000元。还有郑英的三分之一遗产。

说了这么多,不知道你清楚不?
水平有限,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