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星对王宝强: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5 23:08:35
某厂因经营不善,造成亏损,已资不抵债。于是该厂直接向所在地C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该法院是否应该受理此案?为什么?
1、北方某市第四棉纺织厂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已资不抵债。于是该厂直接向所在地C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请问:该法院是否应该受理此案?为什么?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所以法院有义务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