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清单: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0 11:30:11
李某系小学学生,在学校组织的课间劳动时被安排在室外擦窗户玻璃。李某擦完下地时踏在某装潢公司停放在窗外的翻斗车上,致使装满大理石的翻斗车倾倒,压到李某右手中指,学校立即将李某送往医院治疗。因受伤手指坏死被截去末节手指,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某装潢公司停放在窗外装满大理石的翻斗车是该公司员工路过此地时临时停放的。
请问:本案中谁应该对本案的损害结果承担责任?并说明其承担责任的原因和理由。

1,李某系小学学生,在学校组织的课间劳动时被安排在室外擦窗户玻璃。学校未完全尽到管理责任(学校应当在管理中避免翻斗车进入校园,而小学生的年龄又无法判断踩在翻斗车上的危险性,负有管理义务的老师的疏忽才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学校至少应当赔偿部分的损失(甚至全部),具体范围由法院来确认.....因为实践中法官具有自由裁量权,不能武断的下结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的司法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2,某装潢公司停放在窗外装满大理石的翻斗车是该公司员工路过此地时临时停放的。这是属于职务行为,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在法理上公司的这种行为属于特殊侵权行为,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所有人(公司)必须证明损害是不可抗拒/受害人过错/第三人过错引起的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本案中公司将翻斗车放在学校的窗户旁边,而不是在其工地的围墙内或有人看管,存在主观上的过错,当然对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如果有一定的过错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3,本案中,如果孩子是在家里擦窗户造成同样的损害,那么由孩子的监护人和特殊侵权人按各自过错承担责任,在学校里,则由学校和特殊侵权人公司按各自过错承担责任....

  4,具体的双方的过错范围由于是法官的主观的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加上现场的客观环境来判断,所以,我不能武断做出判断.....

1、学校监护责任;
2、某装潢公司不应乱停放,过错责任;
3、对该环境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应维护正常环境,不能让车辆乱停放,故有管理过错责任。

向以上各单位索赔。

本案是在学校学习期间发生,学校未尽安全教育和保护义务。学校有过错,应该负责(人身伤害赔偿规定)。公司随意停放施工车辆应该视为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依据同上)。对于李某的赔偿,应该是学校和公司连带责任。

承担责任的是学校。
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负完全监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