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甘肃频道: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4 06:54:21
1、司机某甲正在行车,8岁小孩某乙玩弹弓,石子击中甲的面颊,甲被击中后左手本能地去捂脸,使方向盘失控,将在骑自行车的丙撞成重伤。运用刑法理论分析说明甲致丙重伤的行为属于何种行为?
2、王某持刀抢劫张某财物,张某夺下王某的刀,并将其推倒在水泥地上,王某头着地,当场昏迷。张某随后持刀将王某杀死。分析张某行为的性质并说明理由。

1.对甲来说是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2.张致王昏迷属正当防卫。后又持刀杀王,属事后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1.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是意外事件.
2.张使王昏迷是正当防卫,而后来杀王是故意杀人.

1、意外事件。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2、防卫过当。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按犯罪构成来说,甲主观上既无故意又无过失,所以不构成犯罪,属于意外事件.
2.张致王昏迷属正当防卫。后又持刀杀王,属事后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1、意外事件。2、防卫过当

1以外事件2故意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