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车液能去除树胶吗:《企业破产法》12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3 03:03:36
我对这一条的意思不明白,什么叫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
但是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除外。又怎么理解?我知道正常生产经营指的是哪些方面。可是这一句话的意思怎么与前一句衔接不起来?谁能清楚的解释一下?
北京邹忠臣律师 :那购买正常经营的原材料或者水费、电费等各项合理支出,又怎么会算是清偿呢?这句话的前两句与最后一句的意思感觉衔接不起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除外。

法院已经受理了案件,这里如果单位再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就可能影响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所以是无效的。
正常生产所需一般只能增加单位的产出,是一种增值的行为,不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所有债权人的整体利益,生产需要的费用不影响他们的利益,同时也给单位创造了价值,全社会价值也有点点的增加,明白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