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储打捆打包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有哪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7 15:49:18
主要确正下职业培训合同案件是否是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包括:
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
2、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3、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4、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
6、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又起诉的;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中,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8、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或申请人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
9、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再审申请或申诉;
10、下列再审申请不予受理:
⑴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⑵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⑶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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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情况不明确,无法给予明确的答复。你最好说明民庭不予受理的理由。

民庭不予受理的理由一般不是案由:如你说的职业培训合同。而是程序或主体不适格等情况。

你的案件应该属于劳动纠纷,劳动纠纷必须进行劳动仲裁前置,不能直接诉讼到法院,只有在劳动仲裁后,对仲裁结果不满,你才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

职业培训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或从合同。

楼上说错了,选择仲裁的话就不能去法院了,仲裁和诉讼只能选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