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理工商学院申请:请教律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6 01:43:44
我有个朋友做了不应该做的事情,就是挖了老板的路,21号可被老板控吓带走,从下午5点一直到凌早1点,硬逼立下字据,欠他工程款15万,不写还叫六个小流茫打了,被打的眼睛血肿,头发晕,不得最终写下字据,字据上还写清,眼睛所肿是门所撞,不是人为造成,当地派出所现在也没什么动静,他们说这办理民事纠分,这种事情管不了.现在,是否经过法院处理,现在没有人为老百姓办事,专为有钱人说话.当今社会,有公理吗?(其间已报警,派出所叫他把人带回但他没有做,)
能否追究他责任,或告他,若打官司有几成把握!谢谢!

写下该欠条属于被胁迫的民事行为,不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但是,需要由被胁迫人举证,举证最好的方式是报案,由公安机关调查事实真相(调查笔录),并结合被殴打当日的医疗记录(病历),就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来证明该欠条并不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1。如果欠款不是事实,还是应该由公安管,可以先向上级公安和检察院反映举报。
2。实在不行,收集欠款非事实的证据到法院起诉撤销吧。

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