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出强阳后多久同房:请教律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5 08:32:53
两年前我弟弟经人介绍认识一个女孩,很喜欢就追,女孩一直不冷不热,看得出来她不喜欢我弟弟,我弟弟一直没有放弃。我弟弟领结婚证半年了,至今和他妻子没有任何亲密行为,就是牵手、拥抱、接吻等等都没有发生过,就是从认识到成为法律上的夫妻都没有过这些行为。订婚的时候我家给女方的各项钱合计有五万,现在我弟弟不想和她举行婚礼了,那这些钱从法律上讲能还给我们吗?

从法律是有可能的,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所以你弟弟和她离婚后是可以要回来的

没有问题.

虽然你弟弟夫妻之间没有进行亲密行为,但已经注册结婚,就受法律保护,法律上就是夫妻关系了.你说到的钱,如果是女方要求给付,并且以婚姻作条件,即如果不给钱就不能结婚,那就是借婚姻索取财物,那些钱就可以拿回来;又或者你弟弟给了钱以后导致生活困难,或者你们没住在一起,也可以酌情要回.但如果是你弟弟自愿的,只是到现在还没有亲密行为觉得不值得就不可以要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