钨钢菜刀好吗:劳动争议仲裁地的选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21:26:37
我知道劳动合同纠纷必须经过仲裁后才可诉讼,现在请问大家:公司甲在江苏省A地,但与其发生争议的员户籍在广东省B地,现在这个员工也自行离开江苏到了广东,请问如果这家公司要申请仲裁,那么应该选择哪里的仲裁委员会?
那么,现在公司内部作出公告,因此员工无辜矿工三天,予以开除.这样的话,公司还能提起仲裁么?
还有仲裁费用由哪方出?
因为这个员工赔给公司的钱大概一万元,怕公司劳力,费神,最终结果还不好......
先谢谢了

当然是公司所在地了,也就是A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第十七条 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设区的市的仲裁委员会和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复函

  (1995年4月26日劳动部劳部发〔1995〕209号)

  北京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请示》(京劳仲文〔1995〕38 号)收悉。经研究,并征得国务院法制局同意,现函复如下: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第十八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主要是为了方便职工向仲裁委员会申诉。你局请示中所述职工系北京市居民,其工资关系在上海市,争议双方当事人是在北京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根据方便职工的原则,对该类争议的管辖问题,可以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按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可以由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有关仲裁条款中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公司注册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