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怎么删除文件:养子女继承权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30 00:54:14
有一对夫妻不能生育,1960年把亲戚家10多岁小孩A领到自家养育十年(未办手续,但户口迁过来了),后A与该夫妻吵架回到生父母家,户口也已迁回到生父母户口上。A结婚时想回到该夫妻身边,该夫妻未答应。从此不来往。后该夫妻又领回亲戚之女B,但一直未办理任何手续,B也是由该夫妻之母即B之外祖母带大,B与该夫妻关系一直不好。B吃穿用由亲父母供给,上学结婚也是该父母办理的。之后,该夫妻又收养一弃婴,到民政机关办理了登记手续,户口也一直在该夫妻处。请问,如果将来该夫妻百年之后,按法律规定,财产如何继承?
此弃婴也已成人,结婚生子。与该夫妻关系还好,各有居住房屋,但平时天天一起吃住,对该夫妻也给予钱财赡养。
各位专家,尤其是胡传楠先生的答复非常好,谢谢。再请教一下,我国收养法是九十年代出台的。之前有事实收养关系之说。请问A与B与该夫妻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吗?

收养应当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登记,收养关系字登记之日起成立.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所以A\B均没有形成收养关系.只有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最后一名弃婴成立收养关系,享有法定继承权.

按该夫妻遗嘱继承。

A与B未尽赡养义务不能继承。

此弃婴是否能继承,也要看将来了。

A,B都不能继承,他们"户口迁过来了'并不代表合法收养,也未尽赡养义务,该夫妻的遗产应全部归此弃婴,因为合法收养加上尽了赡养义务,他全部继承遗产是法律所允许的,是社会道德所赞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