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loft公寓有哪些:请教一个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10 19:53:29
甲某向乙某借款3万,双方协定一年归还,并由某甲做保证人.6月后甲出国,合同到期仍未回国.乙要求丙归还3万元.丙以应让甲先偿还为由拒绝履行合同.请问丙是否应当偿还这3万元?为什么?

你说的丙是担保人吧?
要看其担保的内容来确认其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来确定丙的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没有这个约定,只是说担保,那会认定为连带保证责任,那么丙应该还款先,然后向甲追偿。

看看《担保法》的下面几条,我想你就很清楚了。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丙只是一般担保,则不能直接要丙还钱,如果丙是连带担保,可以直接要丙偿还.
丙属于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从借据中就可看出.只要没有写明属于一般担保,则就是属于连带担保.如只是写了担保人丙,因约定不明确,则按连带担保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