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流韵事李翰祥图解:一个打工者的劳动纠纷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30 03:04:08
请问:一个外地来的花店普通员工,在现在花店工作之前已经有一年的从业经验,进入现在公司试用期满后要求签劳动合同,月工资580元,但是要扣除约200元存在老板那,说是合同期满作为合同补偿金一次性给员工(我),合同期限一年,合同规定在期满后两年内不得在本市内同行业(花店)工作,否则起诉我。现在我已经离职,但是离合同期满还要两个月,所有的薪水老板已经结清(包括合同补偿金),离职手续已办。现在的问题是由于个人问题,我只能在本市找工作,请问我还能到别的花店工作吗,原公司如何起诉我,我会被制裁吗?(我是外地来的打工者)
我在浙江嘉兴,专家的回答可否结合我的实际情况来分析一下,我需要确切的解决办法,如果我的情况有说的不清楚的请提出,我会以最快速度补充的,谢谢!

动合同当事人有禁业限制约定的,应同时约定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由于你们老板没有对你进行合理的经济补偿,你可以不履行合同中竞业禁止的规定

你们的约定属于禁业约定,《劳动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是没有禁止的,而且规定了“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知道你所在的地方属于哪个省,大多数省份制订了地方性法规,对禁业合同的制订进行限制,如上海、江苏、安徽等,一般规定: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一定期限内(最长不得超过3年),不得生产同类产品或参与同类竞争等。劳动合同当事人有禁业限制约定的,应同时约定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