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女人的另类生活:关于父母离婚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2 10:07:11
我的父亲执意要与母亲离婚,父亲已退休但每月有1000多圆的工资,母亲在工厂做临时工随时有被辞退的可能,而且母亲每月只有400多圆的工资,很多亲戚朋友都劝父亲不要离婚,可是他不听,母亲由于经济来源太少也不想离婚,父亲要求离婚我觉得对母亲很不公平,对我也伤害很大,亲戚们说,假如父亲上法庭要求离婚的话,母亲可能会没有住处,我已经18岁了,在开庭的时候,我可以写一份材料证明父亲离婚的不对,对阻止父母离婚起到一定的作用,就算最终判决离婚也可以为母亲分得稍微多一些财产,让母亲离婚的日子好过一些!!!眼看父母就要离婚一个好好的家庭叫要拆散,而我却要去其他省读书,缓解父母感情问题一点都帮不上,我希望在学校前写一份亲戚说的材料,但我却不知道怎么写,希望好心的朋友能告诉我这份材料怎么写,最好能附范文一篇,我感激不尽!!!!!!!!!!!

我只能惋惜的告诉你,没有这样的范文,你亲戚让你写的那个东西几乎没有任何意义,根本对阻止父母离婚起不到任何作用.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自由,离婚是配偶双方的事,你做为孩子再怎么反对,在法律上讲都是无效的,离与不离权利在于你父母,所以凭你所谓的证明材料在法庭上是无法阻止他们离婚的,在法庭上提交也没什么意义,我想你的亲戚是出于好意,但是有点欠缺法律常识.

如果不想父母离婚,最好的建议是和你父亲谈谈,事情总要有原因才会得结果,所以问问你的父亲为什么这么做,真的不能解决和挽回吗?听听他的说法.有些问题是可以迎刃而解的.如果实在无法挽回,你也不用担心,你母亲不会没有房子住的.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是要平均分配的,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定归一方所有的除外)、房屋等。但是属于一方婚前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都归一方个人所有。而且《婚姻法》第四十二条中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十号法释对生活困难的界定是:“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和“离婚后没有住处”的两种情形。同时规定了生活困难一方的补助应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中的现金、物质中支付,对离婚后没有住房的,还可以是住房的使用权或所有权。所以放心吧,你妈妈不会没有房子住的。

另外如果能证明你父亲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几个任何一种情形,且你母亲属于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你父亲提出损害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如果在一审没有提出,在二审时还可以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另行起诉,提出损害赔偿。

如果你属于未成年人,那么你父母离婚还将涉及到你由谁抚养的问题,如果你年满14周岁,你可以自己决定随谁生活,不论是随哪一方生活另一方都仍要负责你的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一部或全部,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抚养费给付直到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但是一般离婚的父母对孩子今后的费用一般也是会给你。

离婚最受伤害的是孩子,最好还是和你父亲谈谈,能解决问题不离的最好。

父母要离婚对孩子来讲是天大的打击,离婚的原因很多,外人很难体会,因为鞋子好不好只有脚知道,所以你要写证明材料不见得有什么好处,而且只能加深你们父子的矛盾.家庭需要温情,建议你起好调价作用,而不要起分离作用,因为他们都是你的父母.万一要离也是没办法的事.
你想为母亲多争取些财产,说明你是很有良心的孩子.法律规定婚内财产是归夫妻双方共有的,因此你不用担心你母亲会没有地方住的,相信法院也会考虑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