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工具是什么:关于我离婚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2 09:57:01
我与老婆性格不合,我与去年提出离婚诉讼,开庭两次法院也没能判离。(我没有找代理人,自己进行的答辩)到2006年8月1日我们就分居两年了,不知道在我8月1日后再次提出离婚 诉讼 ,法院还会判不离吗?

会判离!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