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教育局高正伟:求助!学生责任事故的判定问题。15分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30 08:57:07
2006年2月4日早,广东省茂名市茂港区某中学初三级学生林某回校学习经值班校警扬某同意并告知教学楼门锁随出随开,值班室整天有校警值班. 林某在下午2;15时出去时发现大门已锁,叫校警开门,校警不在值班室,林某只好等待,在等待期间,又委托在操场玩耍小孩陈某某帮忙找校警开门,均无结果情况下,于下午3;10时林某在二楼顺着水管滑落时发现跌伤事故.由于伤势太重,林某在原地等待救助直到下午4;10时才发现校警代班人郑某,郑某叫学生帮忙送医院.
学生家属多次找学校要求承担赔偿,学校以《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3条第3款,学校在放假期间,学生自行回校学校无须负责任为由拒绝赔偿。请问;学校的说法对吗?学校是否应负责?学生林某已鉴定为Ⅲ级伤残。医疗费还欠着医院的。请有识之者给我们指导。

学校应当负责。学生进入学校是经过校警同意的,学生在校的安全有学校负责。而且,校警没有整天值班,尽到保卫学校及校内人员安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