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不打中国会怎么样:汉承秦制与“文景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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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汉承袭了秦朝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首先,秦朝确立至高无上的皇权。全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立法、司法、监察等各种权利都操于皇帝一人之手,实行君主一人专制独裁,“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从中央的丞相到地方上的郡守、县令,都由皇帝直接任免。汉朝建立后,承袭秦制,未有所改。
  其次,汉承袭了秦朝实行的以丞相为核心的中央官制。
  秦统一后,建立了一套以丞相为核心的中央官僚体制,其主要职官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是百官之长,其职责是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所谓“相国、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太尉,负责管理军事,“金印紫绶,掌武事”,“为百官之长。”御史大夫,其位次略次于丞相,是丞相的辅佐。《汉书·百官公卿表》:“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紫绶,掌副丞相。”在秦代,掌司法是御史大夫的主要职掌。御史大夫并不受制于丞相,而是直接受命于皇帝。
  西汉建立后,承袭秦制,虽略有所改,但在汉武帝以前的中央行政体制,基本上没有突破秦代D式。故有“汉承秦制”之说。只是在汉武帝时,中央官制出现了内朝与外朝的划分,皇权也进一步集中。

  二、汉承袭了秦朝的郡县制
  秦统一后,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行郡县制。《史记·秦始皇本纪》云:“二十六年……秦初并天下……今海内赖宗庙神灵一统,皆为郡县……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后又在今河套地区建九原郡,在两广地区设南海、桂林、象郡三郡,共四十郡。郡下设县,《汉书·百官公卿表》“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皆秦制也。”郡的最高行政长官为郡守。秦统一全国后,各郡均设守以掌其民。《汉书·百官公卿表》曰:“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县的最高行政长官是县令、长。《汉书·百官公卿表》:“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县制在秦代以基本定型,并成为我国封建社会两千年来一种固定的地方行政区划。
  汉朝建立后,实行郡国并行制。在楚汉战争中,刘邦为了分化项羽阵营,壮大自己的力量,曾经分封了一些“异姓王”。后来,他们的力量过大,威胁中央集权,刘邦便借故一一剪除。但在诛灭“异姓王”后,刘邦“惩戒亡秦孤立之败”,又陆续分封自己的子侄为王,共封了楚、齐、梁、赵、燕、代、吴、淮南、淮阴等九国。当时九个诸侯王的封地包括了原东方六国的领土,只留下原秦国的旧土十五郡由中央直辖,并仍划分为郡、县两级。这种王国与郡县并存的体制,被称为“郡国并行制”。七国之乱平息后,景帝将王国封地收归中央,由中央派官员管理。至此,封国虽然名义上仍然存在,但封制与郡已基本相同。汉武帝解决王国问题后,汉朝逐渐形成了州、郡、县三级管理体制。

  三、汉代承袭了秦朝的监察制度
  秦代的中央监察机关称御史府,亦称御史大夫府、御史大夫寺。御史府之长是御史大夫,《汉书·百官公卿表》:“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秦御史府中还设有御史中丞,直接辅助御史大夫监察百官。故《初学记·职官下》云:“御史中丞,秦官也,掌贰大夫。”秦御史大夫位高权重,“掌副丞相”,他的首要任务是辅佐丞相总理国政,参与朝仪,谋仪大略,朝廷每有大政,如立君、立嗣、庆典、祭祀等,丞相都要与御史大夫共同商议。所谓“议大政,必下丞相御史”。御史大夫作为御史府的长官,本职是“典正法度”,“举劾非法”。另外还掌管制诏和公卿奏章。御史中丞是御史大夫的主要属吏,御史中丞处于宫廷之中,随侍皇帝左右,是皇帝的近臣,因此职高位重,不仅监察朝廷及皇室,同时还负责监察百官公卿、主管公卿的奏章等。
  秦始皇为了加强对地方各级政权的监督,在地方设置监察官员,称监郡御史或称监御史。《汉书·百官公卿表》:“监御史,秦官,掌监郡。”秦统一后,在郡一级普遍设置了监郡御史,监郡御史隶属于御史大夫。它的主要任务是掌监郡,代表皇权监察地方官吏。由此可见,秦朝已从中央到地方普遍设置御史司监察,并置御史大夫府为中央监察机构,这标志着秦朝以御史制度为主体的监察制度已经确立。
  汉代的监察制度是与秦朝一脉相承的,但也有改革和发展。刘邦建立汉朝的统治后,为了维护封建地主的利益,加强封建专制的统治,他在秦朝官僚制度的基础上,在中央继续实行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中枢职官的三公制官僚体制。中央的监察机构仍袭秦制:御史府之长———御史大夫是全国最高的监察官,又是“宰相之副,九卿之右”。御史大夫的副贰———御史中丞专掌纠察百官。在地方,汉高祖刘邦放弃了对地方的监察,《后汉书·百官志》:“秦有监御史,监诸郡,汉兴省之。”致使地方吏治日趋腐败。惠帝三年(公元前192年),部分地区恢复了御史监郡制度。汉武帝时期,废除了监郡御史,并在公元前106年设立十三部刺史,驻地专司监察地方。《汉书·百官公卿表》:“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十三部刺史皆隶属于中央最高监察机关御史府,有御史中丞具体督管,在地方设有固定治所。十三部刺史的设置,表明中国古代封建国家的地方监察制度已趋于基本形成。

  四、汉承袭了秦朝的官吏选任制度
  秦和汉初官吏选任主要有察举与征辟。所谓察举,主要是中央与郡国长官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皇帝推荐各种人才,如贤良方正、孝廉、茂才异等。大约二十万人推荐一人,推荐后,由皇帝加以考试,然后任官。征辟,又分征召与辟举。征召是对全国特别有名望的人才,由皇帝派专人去聘任;辟举也叫辟除,是由中央或郡国长官对所辖部门或地区内有名望的人加以聘任,辟为自己的幕僚属吏。关于秦汉的选任制度,《史记》中说,叔孙通“秦时以文学征,待诏博士”。刘邦于汉十一年下诏:“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我能尊显之。”文帝时,下诏举贤良方正。武帝以后,又有秀才、孝廉之选。
  另外,汉朝还承袭了秦朝的法律制度、赋税制度、官吏管理制度等等。

  文景之治是西汉文帝,景帝两代40年左右的时间政治稳定、经济生产得到显著发展
  的“盛世”。
  汉文帝刘恒是刘邦的第四子,母为薄姬。高帝十一年(前196年)受封为代王。公
  元前180年吕后死,诸吕作乱,丞相陈平、太尉周勃与朱虚侯刘章等宗室大臣共诛诸吕,
  迎立刘恒为帝,在位23年。汉景帝刘启是文帝太子,母为窦皇后。公元前157年即位,
  在位16年。
  西汉王朝建立后,汉高祖、惠帝、吕后都着力于农业生产,稳定封建统治秩序,收
  到了显著的成效。文景两帝相继即位后,又在这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了轻徭薄赋,与民休
  息的措施,这便是历史上所称的“文景之治”。
  汉文帝十分重视农业生产,他即位后多次下诏劝课农桑,按户口比例设置三老、孝
  悌、力田若干员,经常给予他们赏赐,以鼓励农民发展生产。同时还注意减轻人民负担,
  文帝前二年(前178年)和前十二年,曾两次“除田租税之半”,即租率减为三十税一,
  前十三年还全部免去田租。自后,三十税一遂成为汉代定制。文帝时,算赋也由每年
  120钱减至每人每年40钱,徭役则减至每3年服役一次。景帝二年(前155年),又把秦
  时17岁傅籍给公家徭役的制度改为20岁始傅,而著于汉律的傅籍年龄则为23岁。此外,
  文帝还下诏“弛山泽之禁”,即开放原来归国家所有的山林川泽,从而促进了农民的副
  业生产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盐铁生产事业的发展。文帝前十二年还废除了过关用
  传的制度,这有利于商品流通和各地区间的经济联系。对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也有一定的
  促进作用。
  汉文帝对秦代以来的刑法也作了重大改革。①秦代大多数罪人,即被判处为隶臣妾
  以及比隶臣妾更重的罪人,都没有刑期,终生服劳役。文帝诏令重新制定法律,根据犯
  罪情节轻重,规定服刑期限;罪人服刑期满,免为庶人。②秦代法律规定,罪人的父母、
  兄弟、姊妹、妻子和子女都要连坐,重的处死,轻的没入为官奴婢,称为“收孥相坐律
  令”。文帝明令废止。③秦代有黥、劓、刖、宫四种肉刑。汉文帝下诏废除黥,劓、刖,
  改用笞刑代替,景文帝又减轻了笞刑。这些改革有着重要的意义,但后两项在当时和以
  后并没有认真执行。文帝时许多官吏断狱从轻,持政务在宽厚,不事苛求,因此狱事简
  省,人民所受的压迫比秦时有显著的减轻。
  文景两代对周边少数民族也不轻易动兵,尽力维持相安的关系。吕后时,南越王赵
  佗自立为帝,役属闽越、西瓯、骆,又乘黄屋左纛,与汉王朝分庭抗礼。文帝即位后,
  为赵越佗修葺祖坟,尊宠赵氏昆弟,并派陆贾再度出使南越,赐书赵佗,于是赵佗去黄
  屋左纛,归附汉王朝。文帝后二年(前162年),又与匈奴定和亲之约,此后匈奴虽背
  约屡犯边境,但文帝只是诏令边郡严加备守,并不兴兵出击,以免烦扰百姓。
  文景之治之所以成为封建社会的盛世,与文帝个人励精图治是分不开的。他即位不
  久,就废止诽谤妖言之罪,使臣下能大胆地提出不同的意见。秦代以来有所谓“秘祝”
  之官,凡有灾祥就移过于臣下。文帝前十三年下诏废除并且声明:百官的错误和罪过,
  皇帝要负责。次年,他又禁止祠官为他祝福。文帝自奉也相当节俭,他在位23年,宫室
  苑囿,车骑服御之物都没有增添。他屡次下诏禁止郡国贡献奇珍异物。他所宠爱的慎夫
  人衣不曳地,帷帐不施文绣。文帝曾想建造一座露台,听说要花费百金,等于中人十家
  之产,于是作罢。因为文帝提倡俭约,所以当时的国家财政开支有所节制和缩减,贵族
  官僚也不敢滥事搜括,奢侈无度,从而减轻了人民的负担,这是“休养生息”政策的重
  要内容之一。文景两代采取了上述一系列措施的结果,使当时社会经济获得显著的发展,
  封建统治秩序也日臻巩固,西汉初年,大侯封国不过万家,小的五六百户;到了文景之
  世,流民还归田园,户口迅速繁息。
  列侯封国大者至三四万户,小的也户口倍增,而且比过去富实得多。农业的发展使
  粮价大大降低。文帝初年,粟每石十余钱至数十钱。据《汉书?食货志》记载,汉初至
  武帝即位的70年间,由于国内政治安定,只要不遇水旱之灾,百姓总是人给家足,郡国
  的仓廪堆满了粮食。大仓里的粮食由于陈陈相因,致腐烂而不可食,政府的粮仓有余财,
  京师的钱财有千百万,连串钱的绳子都朽断了。这是对文景之治十分形象的描述。

  但是,文景时期的“与民休息”政策归到底是地主阶级的政策。其目的是为了稳定
  和加强对农民的控制,进一步巩固封建统治,一些看来对农民有利的措施,实则对地主、
  商人更为有利。例如,文景减免田赋,地主获利最大,入粟拜爵,也有助于商人政治地
  位的提高。因此,在文景之治安定、富足的另一面,就是土地兼并势力的日益发展。同
  时,文帝为求得政治上的安定,对同姓诸侯王的权势虽曾有所限制,但基本上采取姑息
  政策。景帝三年(前154年)吴楚七国合谋叛乱,应当说与此有一定的关系。

汉承秦制是指西汉继续沿用秦朝的中央集权制度。文景之治是指西汉初年经济萧条,民不聊生,于是文帝景帝信奉黄老之学,推行休养生息政策,从而使西汉经济得到发展,为汉武帝大一统奠定了基础。我是一个高中文科生,以上尽代表个人观点,不是权威知识。如果您想知道准确的表述,建议您去查找相关书籍。

汉承秦制
政治制度上“汉承秦制”,又略有改变。中央仍是皇帝制和以丞相为首的官僚制,地方上实行“郡国并行制”。刘邦先后诛杀和废除楚汉战争分封的大部分异姓诸侯王,分封了九个同姓诸侯王。另一些地区仍实行郡县制。
军队以南北军为中央常备军,此外还有郡县预备军。
在《秦律》基础上,西汉萧何制定《九章律》。

文景之治
黄老无为政治体现在政策上就是文、景时期一系列的政策调整,包括①减免田租;②厉行俭约;③实行和亲;④废除肉刑。结果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国家经济实力增强,人民生活改善,巩固了统治秩序,号称“文景之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