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主校区在哪:请大家帮我看看这个问题怎么处理?是谁的责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30 02:05:41
事实及理由:2006年元月26日晚8点,我丈夫骑摩托车在环城路自南向北行驶,但是路面突然由宽变窄(道路一半被废品站堵住),导致摩托车未能正常归入正道,故使摩托摔倒,当场将我夫摔死。路旁没有任何变窄标志或警示牌,道路两旁也没有路灯,请问这种事故谁应该负责任,我应该怎么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问题补充:我补充一下,这条道路在修建的时候需要从这个废品收购站上穿过,但不知为什么,他应该搬迁而没有搬迁,导致这个条路建成通车以后,他占据了这条公路的一半的宽度,长度大约在50米左右。我丈夫就是因为这样才出事的
我应该怎么起诉啊,应该根据哪一条规定啊?是县城的东安街,不是环城路,这个一样吗

首先,我对你的遭遇表示同情,这本是不应该发生的悲剧而发生了,你首先应该找交通部门,应由交通部门负责,你不应该找废品收购站,如果你要和他们打官司,也不占优势,但是修路是交通部门的责任,危险警告标志也应该由交通部门督促修路的单位完成设置,并且要安装到位,因为交通部门是修路的业主,修路是为人民造福,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安全第一,否则好事也变成坏事!

首先,对你丈夫的去世表示十分的悲痛.请你节哀.但是这个问题恐怕不好办,原因是你的丈夫是因不熟悉路况造成的事故,维护个人权益主体不是很明确.如果非要找个诉讼主体的话,那只能找政府,不好办.

最简单的做法,将废品站与交通部门一并起诉。

将两者并列起诉,究其原因是导致死亡的两大因素:

路面管理是交通部门的责任;
废品站应该是占用了车道造成交通意外。

两个因素都是导致死亡的直接因素。

起诉交通部门没有设立交通标志。起诉废品收购站违法占用道路并没有标志,造成你夫死亡。将二者一并起诉。

你姑且认为废品站 交通部门都有责任 不管行不行 先起诉再说 争取把事情闹大 你就占据主动权了 到时候该提条件就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