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尚典卫浴:房屋继承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08:45:09
我公婆有5个子女,均已结婚成家,到房屋拆迁时在此居住的人员共有8人,户口均在此地,拆迁前有两间平房共28平米,房屋承租人是公公,居住人员是我的公婆,小叔子一家3口,我们一家3口一共8口人,95年房屋拆迁,当时签定的拆迁协议有两份,是承租人(我公公)与拆迁公司签定的,一份是小叔子一家的,回迁给一个一居室,另一份是我公婆和我们一家5口人的,是一个两居室,回迁后因房屋位置改变了,拆迁公司又给补偿了一个一居室,这样我们一家和小叔子一家各是一个一居室,我公婆是一个两居室,拆迁回来后我们就将我们居住的一居室的房产证姓名变更成了我丈夫的名字,后来又按政策购买了此房.我公婆的二居室和小叔子的一居室均由小叔子购买了,关于购买这套两居室,老人也没有通知其他4个子女,我想问两个问题:1、回迁后的3套房子(两个一居室,一个两居室)是否都是老人遗产。2、因老人有5个子女,老人百年后如何分配房屋遗产,(因老人的房子已让小儿子购买)?

1、只有这套二居室是老人遗产
2、这套房应该5个子女共同继承,但应该补偿你小叔子当时购买两居室的房款。因为当时是在你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的,不具有法律效力。而那两套一句是分别由你老公和你小叔子所有,这是有拆迁协议的。而且你家的房子房产证是你老公的名字,具有法律效力,不属于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