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锻压机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改如何推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1 06:54:26
今年6月19日,我在乡村道路上我驾车(摩托车)由北向南左转弯,事先已经鸣笛,对方也驾驶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当时我刚刚转过弯,由于对方车速过快 双方避让不及,两车相擦(对方右腿挂过我摩托车右保险杠),造成对方右腿刮伤,缝合十八针.

对方驾驶车辆为套用他人牌照的摩托车,并且无行驶证.我的一切手续齐全.

最终交警判定我负主要责任,但是并没有说明具体理由.

因此,我有疑惑,判定我负主要责任的依据是什么???????
现在我要上诉,我要列举哪些证据 来证明呢?
急盼 各位仁兄解惑.
非常感谢!!!!!!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交通事故认定书一旦作出,交警部门不再对事故认定书进行复议。因此,申请复议已不可行。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存在争议。
有观点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只起证据作用,其本身不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是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有观点认为:交通管理部门所作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确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所负的责任,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着实际影响,为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因此,各地法院也有不同的做法,有受理的,也有不受理的。
建议你去当地法院起诉,看是否受理。

如果你对此认定不服,可以起诉行政诉讼。

只能是在开庭的时候证明证据无效。

可对判你负主要责任申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但对事故认定本身不服,由于不具有可诉性,你只能申请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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