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场强大的女人的魅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相关条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5 00:52:20
2005年国家最新出版,需要注明 出处及时间
谢谢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出了交通事故,尽可能保持冷静,要配合并监督现场勘测,重要的是在事故现场勘查阶段不要轻易在勘测记录上签字!必要时有权要求处理事故的交警更正并同时更新勘测记录。
2.伤残评定交管部门是无权认定的,应由司法伤残鉴定部门认定!
3.请注意《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中的这个“仅”字,不要只提不服‘责任认定’,可适当绕开‘责任认定’在具体损失赔偿上做文章。当赔偿达不成协议时,法院便没有任何理由不受理赔偿纠纷案!届时再对‘责任认定’提出异议或许也是可以的,但诉讼对手可能要多一个交管部门。法院也可能会另案处理。
3.可以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伤害赔偿问题的若干解释>及交通法规有关交通事故伤害赔偿的条款进行诉讼活动。
4.一般肇事方不宜主动起诉,但积极应诉也未必会输!

在下刚经历过一场交通事故赔偿案的诉讼,先是作为被告;继而又成为原告,在未请律师的情况下也基本达到了损失最小的目的!
我个人认为对‘责任认定’提出异议意义不大,最重要的原则是损失最小。在实际操作中“全责”也不一定损失最大。要力争把保险不理赔的赔偿项目压到最低,这就要看你或者你的律师怎么妥协怎么据理力争及具体操作了。
最后提醒阁下,不要轻易半途结算任何费用(包括医药费)!最后结果最好不要协议调解,当然以由法院判决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