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桶标准:一个法律的案例 我要自学考试了 急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6 04:08:05
一个公司招聘了一个项目经理,原来合同上谈好的年薪是10万元。但是,他的表现不好,经过协商,公司给他的待遇越来越低,几个月后,月薪只有1000多点了。这时候,公司新招聘了一批大学生,并签定了集体的用工合同,月薪为2000元。这时候,原来的那个项目经理就提出公司给自己的待遇太低了,至少自己的工资不应该低于集体的用工合同---月薪2000元。并且起诉到了法院。那个项目经理的薪酬应该怎么确定呢? 应该是多少?
原来的题目-----好象是公司单方面给降低工资待遇的

我认为不应该低于集体的用工合同---月薪2000元。
《劳动法》第三十五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 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根据合同约定确定,协商同意降低的应该有双方签字认可的文件或者有其它足够的证据能够表明双方达成了一致,没有则按原先合同的约定支付,有则按协商同意后的薪酬支付。

还是要看劳动合同的约定 .

来当初签定的合同出来说话,是最有说服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