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诗余醉:此种行为算不算混合销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1 03:56:35
我们企业是零件加工企业,在业务中有这样一个问题:我们在给对方送货过程中要发生运费,经双方协商由我们找司机送货并由我们付运费,司机给我们开发票,对这个发票能不能抵扣?我们这种行为算不算混合销售?

你公司找司机(在此理解为你公司以外的司机或者运输单位,纳税义务人为司机或者运输单位,非你公司)负责送货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如果为你公司负责送货就为混合销售行为。取得的运费发票不能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

这个运费发票不能抵扣.另外这也不是混合销售.

不属于混合销售,但正规运输发票可以抵扣,发生的运费只是销售费用

与混合销售行为无关。这种形式是销售货物并负责送货,而且运输费用由你们负担,由于运输费用抵扣既包括销售货物也包括购进货物,因此,如果是开具规范的并且是全国统一的《公路、内河运输发票》是可以抵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