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职称网不能用了:医保、社保、失业保险是什么意思?应该在哪办理?如何交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5 11:06:44
我是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的求救者:
1.我以前的公司给我办过一张医保卡和给我一个养老保险号。现今我已辞职2年多了,现在我不知道我的医保卡和养老保险号还有没有用?会不会长时间不续费就会失效啊?那么,我现在没有上班,我想把以前2年未交的这些保险全部交齐,请问我该如何办理,需要带哪些证件?
2.还有,我还想办一个失业保险,但是,我不知道它有什么用处,也不知道如何使用,请各位帮帮忙,告诉我它的相关信息及如何办理的程序好吗?
3.所谓劳动保障是指什么?包括哪些内容及相关办理程序?

1.这些都是终身的,直到你退休,你养老保险里面的钱就会逐年给钱给你,你自己想叫的话可以到社会劳动保障局办理
  2.失业保险待遇简介

  一、申领条件

  •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虽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

  限的。

  •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按规定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本市城镇户口的人员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

  求和接受职业介绍。

  二、待遇标准

  (一)、城镇户口失业人员

  1、失业保险金:

  (1)享受期限

  缴纳失业保险费 1—4年,每满1年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纳4年以上,超过4年的

  部分,每满半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非

  自愿性失业的,本次享受的失业保险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而未领的失业保险期限合并计算

  ,但最长不得超过 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期间重新就业后缴费不满1年再次非自愿性失业,可

  继续申领前次失业尚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

  (2)发放标准

  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80%逐月计发(目前每人每月548元)。

  2、医疗待遇:

  ( 1)、已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

  已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在领取失业待遇期间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医疗保险费,享

  受医疗保险的有关待遇。其参保基数、比例和支付方法分别是:按上年度社平工资 60%为基

  数计征医保费,所需资金中原单位缴纳部分(8%)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缴纳部分(

  2%)从其月领失业保险金中扣缴;扣缴后失业保险金低于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个

  人缴纳部分改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

  原失业保险的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住院医疗补贴相应取消。

  ( 2)、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放医疗补助金: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10%(目前每人每月69

  元),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给。

  住院补贴: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严重疾病(不包括因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而致伤致病),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给予不超过本次医疗费 50%的补贴。

  3、死亡待遇

  参保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可享受丧葬补助和亲属抚恤:

  (1)、丧葬补助金=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

  (2)、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抚恤金=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二)、农民合同制职工

  连续缴费满一年的按缴费工资的 12%计发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每多缴一个月加发月平

  均缴费工资的1%。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后,失业保险关系自行终止。

  三、下列情况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 重新就业的;

  • 应征服兵役的;

  • 移居境外的;

  •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被判刑收监执行或劳动教养的;

  • 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者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介

  绍工作的;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其他

  非本市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可选择在本市或户口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选择在户口

  所在地领取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随失业保险关系一并转移,所

  需转移的失业保险待遇是指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工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医疗补助

  金和职工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应按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1/2计算。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后,

  其失业保险待遇按户口所在地的标准发放。

  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须知
  一、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

  (一)用人单位

  1.单位为职工办理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的次月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

  包括跨统筹地区变换工作单位的职工)办理失业待遇核定手续:为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

  的失业人员领取《通知书》;为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告知书》;为

  农民合同制工代办审核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有关手续。领取《通知书》和《告知书》,单位

  经办人需办理签收手续。

  办理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

  (3)《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参保人员缴费情况明细

  表》;

  ( 4)事业单位的非工勤人员还需提供职工最后一次《标准工资升级审批表》;

  ( 5)中央、部队、省属驻穗单位需提供《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须加盖广东省社会

  保险基金管理局专用章);

  2.单位应及时把《通知书》或《告知书》交给失业人员,并告诉失业人员按规定时间

  申领。凡因单位的原因造成失业人员不能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单位负

  责赔偿。

  (二)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可选择申领或不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选择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本人需在《通知书》规定的有效期内或劳动争议裁决、判决

  生效之日起60天内办理申领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的,每超过一个月减少一个月的失业

  保险待遇(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属区的失业保险发放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手续;外

  地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选择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到原单位所在区的失业保险发放机

  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手续。

  申领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通知书》;

  (2)《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

  (3)本人在本市工、农、建行开户的个人结算账户活期存折及复印件,或银行卡(原件及

  复印件)及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城镇户籍的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失业证》;

  (5)非本市城镇户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6)有劳动争议的提供裁决书或判决书。

  2?

1、你以前交的社保不会失效的,放心。
2、你可以到你档案所在地的社保中心、人才、职介、带上存档卡、医保卡、身份证、及以前缴纳过的社保的转移单、去办理、失业可以一起缴纳。
3、关于劳动保障,以前是你劳动了就有保障,有退休金医疗报销、但现在是只要你缴纳了社会保险就有劳动保障,不管你是单位缴费、还是个人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