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四大奇案:法律案列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07:39:13
、某大学学生宿舍在晚上10点左右突然因电线短路而跳闸停电,学生宿舍区顿时一片漆黑。此时住在5号楼四楼层的三年级大学生甲听见室外乱哄哄的一片吵闹声,间或也有瓶子砸在地面的声音。出于好玩,甲找来啤酒空瓶顺手从窗户扔下。此时楼下恰好有一位同学自习回来,瓶子刚好砸在该同学的头上,学校赶紧将伤者送医院急救,但终因伤者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公安机关经周密侦查后由检察院将甲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请分析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王某与李某流窜于某市,同住于××旅馆。一日深夜,李将盗窃来的旅客寄存物品牌一个交给王,王便持此牌到该旅馆寄存处乘服务员不在的时候取出提包一个,内有现金5万元及其他证件、票据。王拿着提包刚走了几步,因未交住宿费而被旅馆服务员叫回。当服务员问其姓名、是否结帐时,王扔下提包仓惶逃跑,被保安追赶抓获。
请问:王某的行为是犯罪中止、未遂还是既遂?

1、甲的行为是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在本案中,作为一个正常人是应当预见到他从宿舍楼上往下扔啤酒瓶是可能造成他人受伤,而他仍然往下扔,这就是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伤人,但由于他造成对方死亡的,就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
2、属于犯罪既遂。因为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属于盗窃行为,而认定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一般认为是失控说,就是说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就是既遂,反之则为未遂。王某的行为已经使财物脱离了被害人的控制,所以这时他已经属于盗窃罪既遂。

1.应为间接故意.因为甲是完全可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但仍作出该法律行为.显然已经超出过失的范围.
2.属于既遂.区分未遂和既遂的关键在于财物是否已经脱离了被害人的控制.显然案例中的财物已经离开了被害人的控制.

我记得有一年司考曾有一道题与第1题非常相似。
好像当时赵秉志认为是间接故意。理论界很有争议。
不知道记错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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