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考试:律师和解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8 00:09:42
北京朝阳法院在全国率先推出的律师和解制度正式实施。
各位律师发表一下看法,看有什么弊端

那是潮阳法院在诉讼爆炸高压之下做出的无奈的选择

律师是典型的自由职业者,律师的执业范围应该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然而,目前司法局管理律师却沿用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人为地限制律师的合理流动.因为各地司法局对律师转所都有苛刻的条件:规定律师转所必须要有原执业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才能办理.但是律师往往很难取得原律师所的证明,能够顺利办理转所的律师只是少数.因此,律师只好申请重新执业,这种人为地障碍造成了许多执业多年的律师取不到执业证的尴尬局面,而律师没有执业证无法代理案子,收入就会成问题,律师绝大多数是靠提成度日的,很少律师所发工资.更何况有的司法局故意压着律师的执业材料不报,吃拿卡要,我们当地的司法局连冬天的取暖费都向律师所伸手.
但是司法局收了律师的各种费又为律师作了些什么呢?律师需要司法局出面维权时,司法局推三推四,一年除了收会费,注册费基本上看不到司法局的影子;不仅如此,司法局还借管理律师的便利,生下了自己的私生子---"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所里面,很多都是才有高中学历的闲杂人员,号称"法律工作者",这部分人根本没有取得司法考试,律师资格,对外含糊其词称自己是律师,抢律师饭碗,低价竞争,因为他们不交律师注册费和会费,提成比例高,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据统计,在2001年全国的法律工作者人数就超过了律师,达13万人.律师辛辛苦苦地考出了资格,到头来还不如法律工作者.
律师是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工作者,可笑的是,律师本身的权利都保障不了,谈何维护他人权益呢?
最后想说,郑律师没有执业证,不代表他就不是合格律师,除非他的资格证是被吊销的.

1.说穿了就是:审判资源有限与诉讼纠纷剧增之间的矛盾.旨在缓解法官工作强度,提高办案效率.
2.曾经参与过法院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调解,的确是苦口又婆心但也未必成功.毕竟闹到法院来了,不是说和就和的,当然对一些比较清晰的案件还是有作用的.
3.对于能否明显缓解目前的审判现状,值得怀疑.不过多条途径倒也未尝不可.
4.另外一点是否也有无形中增加律师的工作量的嫌疑:)可以讨论

律师是典型的自由职业者,律师的执业范围应该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然而,目前司法局管理律师却沿用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人为地限制律师的合理流动.因为各地司法局对律师转所都有苛刻的条件:规定律师转所必须要有原执业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才能办理.但是律师往往很难取得原律师所的证明,能够顺利办理转所的律师只是少数.因此,律师只好申请重新执业,这种人为地障碍造成了许多执业多年的律师取不到执业证的尴尬局面,而律师没有执业证无法代理案子,收入就会成问题,律师绝大多数是靠提成度日的,很少律师所发工资.更何况有的司法局故意压着律师的执业材料不报,吃拿卡要,我们当地的司法局连冬天的取暖费都向律师所伸手.
但是司法局收了律师的各种费又为律师作了些什么呢?律师需要司法局出面维权时,司法局推三推四,一年除了收会费,注册费基本上看不到司法局的影子;不仅如此,司法局还借管理律师的便利,生下了自己的私生子---"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所里面,很多都是才有高中学历的闲杂人员,号称"法律工作者",这部分人根本没有取得司法考试,律师资格,对外含糊其词称自己是律师,抢律师饭碗,低价竞争,因为他们不交律师注册费和会费,提成比例高,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据统计,在2001年全国的法律工作者人数就超过了律师,达13万人.律师辛辛苦苦地考出了资格,到头来还不如法律工作者.
律师是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工作者,可笑的是,律师本身的权利都保障不了,谈何维护他人权益呢?
最后想说,郑律师没有执业证,不代表他就不是合格律师,除非他的资格证是被吊销的.

诉讼爆炸高压之下的产物
法官片面追求结案率,造成了执行和解结案的混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7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这里明确的条件是合法有效、履行完毕的才做结案,而司法实践中,往往是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部分履行甚至没有履行就报结案,如有的法院执行和解数占结案数的接近一半,而标的到位率却很低;有的法院和解协议一旦达成就裁定终结执行,做结案处理;有的法院和解协议达成后不做裁定而直接做结案处理;有的法院和解协议达成后,先裁定中止执行,待协议履行完毕后再做结案处理。

各地法院做法的不一致,严重有损法律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