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体育健身器材:被害人耽误治疗时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10:54:58
我是被告辩护律师。我当事人B用刀子刺伤后被害人A后逃离现场,伤口为1厘米宽,3厘米深的刺伤。但是被害人并没有在受伤后的第一时间拨打110或者120,而是打电话叫来了他的厨师(被害人是饭店老板),等厨师到的时候花去了15分钟。最后由厨师再把被害人送到医院,请问在这里,能不能算是被害人自己耽误治疗时间?
案发地点是受害人的家里,被告在案发后已经仓皇逃离现场,留下了受伤的受害人,因此排除被告再次返回案发现场的可能。

我不懂法律,但是我觉得受害人在被害以后“逃离现场”,也就是你所说的“耽误了治疗时间”是被迫的。从当时的现场情况来看,当时“治疗”对受害人来说是次要的,首要的是死里逃生,有谁能保证受害人如果不逃离现场的话,凶手不会继续加害于他?有谁能保证凶手能允许受害人或者帮助受害人呼叫120或者110施救呢?所以受害人“逃离现场而耽误了治疗时间”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如果生命没有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有条件进行施救的情况下,受害人不接受治疗的,这才能认为是“被害人自己耽误治疗时间”,但即使如此,也不能减轻你的当事人行凶的刑事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