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最新中国武器出口:关于劳动合同期满解释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10 11:50:00
关于劳动合同期满后的问题
我是一名国有企业的职工,于2001年于单位签订了5年合同,于今年7月14日到期,由于工资太低,决定不再续签,现在已与一家公司谈好了,该公司现在让我办关系,可是合同到7月14日到期,公司说拒绝办理,理由是时间没到,否则要按违约处理,交违约金,难道合同期满时(提前30天)就不能提前办理吗?有没有关于何时办理和签订续约劳动合同的规定?不会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的最后一刻才叫合法办理吧?谢谢!

合同上规定的日期为你们的劳动关系终止日期,在此以前你应该提前1个月和公司提出申请,等待批准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若公司领导在1个月内没有给你批复,而又耽误了新公司的工作,你完全可以想你以前的公司提出索赔。至于索赔的比例关系依据你们的劳动合同而定。

如果合同中没有可以提前终止合同的约定,就必须等合同期限履行完毕。

如果从法律上找可以提前结束合同的条件,你都不符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