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兽世界怎么解除雕文:韩非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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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约前280—前233)是韩国的贵族,“喜刑名法术之学”,后世称他为韩非子。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弟子。当时韩国很弱,常受邻国的欺凌,他多次向韩王提出富强的计策,但未被韩王采纳。韩非写了《孤愤》《五蠹》等一系列文章,这些作品后来集为《韩非子》一书。秦王嬴政读了韩非的文章,极为赞赏。公元前234年,韩非作为韩国的使臣来到秦国,上书秦王,劝其先伐赵而缓伐韩。李斯妒忌韩非的才能,与姚贾一道进谗加以陷害,韩非被迫服毒自杀。

韩非注意研究历史,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他认为如果当今之世还赞美“尧、舜、汤、武之道”“必为新圣笑矣”。因此他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子·五蠹》),要根据今天的实际来制定政策。他的历史观,为当时地主阶级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理论。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物权》),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人主》)。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韩非子·主道》);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显学》)。韩非还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问田》),“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他还认为只有实行严刑重罚,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封建统治才能巩固。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为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的许多政治措施,就是韩非理论的应用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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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约前281年-前233年),生活於战国末期,为中国古代著名思想家。

生平
韩非为韩国的公子,与李斯一同拜荀子门下学习。

在韩非生长的年代,韩国为战国七雄当中最弱小的国家,但由於他患有口吃的毛病,所以多次上书韩王陈述他的思想,而不为所用。之后《韩非子》一书流传到秦国,书中内容被秦王嬴政所欣赏,便以战争为要胁,逼韩非出使秦国。

韩非到秦国后,受到秦王政的欣赏,准备重用他,但招李斯忌妒,对秦王进谗言,陷害韩非入狱,最后在狱中服毒自尽。

思想
韩非总结了商鞅、申不害、李悝的思想,主张君主应该用法、术、势结合起来治理国家。


「法者,宪令著於官府,赏罚必於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定法》)理至易明,法就是官方公布的规则律令,主要以赏罚来控制。行为合於法的,就赏;不合於法的,就罚。「法」即是「令」,「令」即是「法」,「法令」出於官府,即由主上与官员公布实施。至於官员,亦有其法,「臣不得越官而有功……越官则死。」(《二柄》)所以法的集权,就在君主手中。而其覆盖范围,上至文武百官,下至庶民百姓,甚至官员的升降职级,以至编制,职掌都透过决策明确划分,「明主以吏,宰相必起州部,猛将必发於卒伍。夫有功者必赏,则爵禄厚而愈劝;迁官袭级,则官职大而愈治,王之道也。」《显学》

至於定法,有何标准?首先,法是客观的,「设之於官,命之於百姓」《难三》是成文的是公布的,不容许任何人凭主观意见随意更改或曲解,而且「事过於法则行,不遇於法则止」一断於法,使「人臣虽有智能不得背法而专制」,使犯法之人「不引绳之外,不推绳之,内不急法之外,不后法之内」,达到「使人无离法之罪」《大体》的境地。

另外,法是公平的,法律统治之下,并不偏袒任何人,「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法超越於阶级,一律平等,而且赏罚都以法断,「爵禄生於外,诛罚生於罪」,全仗自己表现,故赏不思主,罚不恶朝,因皆出於己行。

一旦触及法例,赏罚必然执行,「信赏以尽能,必罚以禁邪」《外储说左下》绝无例外,甚至以严刑来禁奸,刑越重,法越有效,统治越巩固,「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务使以刑去刑,必其赏罚。

法属於君,立法因情。「度量之立,主之弃也」《扬搉》法由君主制定,制定要因人情。「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效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八经》又要因势,法与时移,法定而稳,「法莫如一而固」《五蠹》,反之「法禁灾易,号令数下者,可亡也。」《亡徵》,还要易知易行,使立法明确而众民皆知,「明主之表易见,数约立;其教易知,故言用;其法易为,数令行。三者立,而上无私心,则下得循法而治,望表而动,随绳而断,因攒而缝,如此则上无私威之毒,而下无愚拙之诛。」《用人》

推行法令,要君臣二者皆尚法,一切依法行事,量功赏罚,「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不以一己之见害法,「明主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最终违到以法为教,一国之治,非人而任法,「明主之一,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捍,以斩首为勇。是以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执於法,动作者归之於外,为勇者尽之於军。」《五蠹》


「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权,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定法》术是君主驾驭百官的权术,以防止官员徇私侵权。它神秘莫测,即使「亲爱近习,莫之得闻也」《难三》。君主治吏不治民,故君主用术用以治吏,这是因为「闻有吏虽乱而有独善之民,不闻有民乱而有独善吏,故明主冶吏不治民。」《外储说右下》;只要群臣治理安当,群臣便会把人民治好。另外,君主最常亦最易与臣下发生冲突,这是基於「君臣之利异,故人臣莫忠。数臣利立,而主利减。是以奸臣者……荀成其私利,不顾国患。」《内储说下》所以「君以计畜臣」《饰邪》是合理不过的。

若君主「无术以御之,集劳,犹不免乱」《外储说右下》,所谓乱,轻则君臣倒权,重则身死国灭,臣子使「制万乘而字大利」《难四》了,这是绝不容许的。

至於术如何运用?韩非对此有很多的发挥,但基本有三种类型:无为术、刑名术、何察术。

无为术的精椊,在於君主不自我表现,以免好恶显现,就会被臣子利用,「君无见甚所欲;君见其所欲,臣将自雕琢。君无见其意;君见其意,臣将自表异。故曰:「去好去恶,臣乃见贵;去智去旧,臣乃自备。」《主道》况且一个人的心力有限,若君主事必功亲,「尽思虑,揣得失,智者之所难也。」《八说》,「故曰:吾无从知之,推无为可以规之。」《外储说右上》如此,虚静无为之术,使君主不用自己智能而任用臣子的智能,君主无为,而臣下有为,「明君之道,使智者书其虑,而君因以断事,故君不穷於智,贤者效其材,君主因能而任之,故君不穷於能;有功则君有其贤,有过则臣下任其罪,故君不穷於名。是故不贤而为贤者师,不智而为智者正。臣有其劳,君有其成功,此之谓贤主之经也。」这就是守法责成,惟有操臣之扼要,静处不变,方可应万变全。

刑名察术,是韩非之术重要的一环。名与实有固定的关系,名以指实,实以应名,考验名实是否相合,谓之审合形名,形名相合,则合乎治道。凡君主设官分职,用人听言,乃至考核绩数,都能应用此术。「有言者自为名,有事者自为形,形名参同,君乃无事焉」《主道》,名与形,言与事,两两相对,合则赏,异则罚,「故群臣陈其言,君以其言授其事,以其事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诛。明君之道,臣不得陈言而不当。」《主道》,为此,君主要使臣下「一人不兼官,一官不兼事」,以免乱名,而不能责实,违背名实相符的原则。

由形名之术演变,又有「参伍术」,所谓参伍,即参考比较各方意见,以知人善任,防止奸邪,反之,「不以众言参验,用一人为门户者,可亡也。」《亡徵》

无为术提供用术的背景,形名术提供条件,何察术则为实际的审合手段。用此术必要隐藏,因为它是用以试探群臣爱好,韩非对此论述主要分布於《内储说上》中所述之「七术」与《内储说下》的「六微」,现略述其殊者如下:

(甲)疑诏诡使,故意下用意不明的命令,使执行的人无从惴测,因而战战兢兢地不得不把本分做好。使密探探查,以所得之事检测官吏,使之以为上级无所不知,不敢为非。 (乙)挟知而问,即明知故问,以试忠奸。 (丙)倒言反事,故意说颠倒的话,做相反的事,以试探所怀疑的人,就可以把奸情查出来。 (丁)何察六微,暗中查访六种臣下可能用以为奸的方法。大权独揽而不尊君,谓之「权借在下」;君臣利害有异,臣挟外自重,谓之「利异外借」;人臣假托类似,欺骗君主而首成其利,谓之「托於类似」;事有利害,若见害不见,利则人有私吞其利,谓之「利害有反」;宫内嫡庶匹敌,人臣显贵相当,引起内忧,谓「参疑内争」;敌国用计操控君权,使对其有利,谓之「敌国废置」。凡此六微,皆群臣劫其君之能也,谨防。 (戊)谨防八奸。六微指事,八奸指人。韩非在《八奸》篇提出防止八奸的方法,在此不详述,惟述八奸之类,一曰「同床」、二曰「在旁」、三曰「父兄」、四曰「养殃」、五曰「民萌」、六曰「流行」、七曰「威强」、八曰「四方」

韩非言:「主之所用也,七术,所察也,六微。」《内储说上》「凡此人者,人臣之所道成奸,也主所以雍劫,失其所有也,不可不察焉。」《八奸》


势,就是权力,称权势,又称势位,又势重,又威势,不论如何,势都指权力。势是中性被动的,它只是工具,可以导致正面价值,也可以导致负面价值,「夫势者,非能使贤者用已,而不肖者不用己也。贤者用之,则天下冶;不肖者用之,则天下乱。」《难势》关键就在使用的人的素质。把势与法结合,以法约束势为治国工具,就叫「抱法处势」。

「贤人而诎於不肖者,则权轻位卑也;不肖而能服贤者,则权重位尊也。尧为匹夫,不能冶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难势》势足以屈贤,足以制臣,足以服民,足以禁暴,足以绝奸,拥有势力就足以压制,支配别人,故「权势不可以借人」《内储说下》,是君主独有的治国法宝。「善任势者安,不知因其势者国危。」《奸劫弑臣》

韩非的势,要求与法配合运用,使权力不致滥用而生变,而且以法为制,不以私智治国,则任何人掌握政权皆可以顺利治国,不须期待尧舜的降临,便是「中人之冶」,平庸的人也可以治,所以韩非认为任势胜於任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