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性奴热热网:请教有关【继承法】的问题★案例分析★遗产分割~~~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8 06:35:28
【案例】
张三夫妻共有存款5万元。张三有一老母亲,儿子甲刚参加工作,女儿乙在读初中。
有一天,张三突然死亡。在清理遗物的时候发现张三亲笔签名书写的遗嘱一份,并注明年月日。遗嘱中提到5千元留给女儿乙读书。张三死时,其妻子怀孕四个月。

【问题】
①这份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②财产究竟应该如何分割?

先谢谢各位的回答!

1,先确认遗嘱是否是死者真实的意思表示,本案中死者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的生效要件是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本案中的自书遗嘱符合生效要件。如果该遗嘱不是死者生前被胁迫或被欺诈的情况下订立的,那么,该遗嘱合法成立并生效。

  法律依据: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确定死者的继承财产,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因此,本案中死者的遗产是2万5千元存款。

  3,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死者的遗嘱如果有效,应按照遗嘱继承,5000元由其女儿继承。在死者没有遗嘱的20000元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4,法定继承人是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本案中共有五个继承人,死者的母亲、妻子、女儿、儿子还有未出生的胎儿,如果胎儿存活,法定继承财产20000元分为五份平均分配。每人4000元。其女儿由于有遗嘱继承5000元,加上法定继承4000元,实际继承9000元。

  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5,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继承按照4个继承人继承,每人5000元。如果胎儿出生时没有活体,但不久就死亡的,其继承人是胎儿的继承人,其母亲。

这张遗嘱有效。首先确定张的遗产,为夫妻财产的一半。张的遗产除掉5000元给女儿读书,其余财产按法定继承分割,张的妻子、父母、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但应为胎儿留有份额,若出生时是死胎,则由上述法定继承人分割。

如果这五万元确是他们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那么,张三妻子是第一继承人!张三母亲是第二继承人!而读书的女儿也应分得遗嘱中的五千元,还应该对张三未出世的孩子预留一笔抚养费!

有效.
5万先分张妻2.5万.剩余2.5万-0.5万(给张女儿)等于2万.2万由张母,张妻,张儿,张女,张的胎儿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