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高跟鞋图片:如何评述建国初期我国新民主义经济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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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过渡性质与主要矛盾。

(一)、新民主义社会的过渡性质。

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过渡性质的社会,不是独立的社会形态,而是属于社会主义体系的和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性质的社会。这个社会的特征是,在政治上实行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人民民主专政,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还存在,并在国家政权中占有一定地位。在经济上实行国营经济为主导的包括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和国家资本主义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在文化上实行发展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

(二)、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

1950年,毛泽东提出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广大人民群众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国民党残余势力之间的矛盾。主要任务是彻底完成民主革命遗留下来的任务,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努力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

1952年底,当新民主主义革命遗留任务特别是土地改革在全国完成后至1956年,国内的主要矛盾是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国外是中国同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上升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三、中国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物质基础、经济条件、政治保证和国际因素

1、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及现代工业的初步发展和我国已有相当规模的社会主义生产力,是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物质基础。

1、 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壮大是实现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经济条件。

从1949-1952年底,剥夺国民党四大家族官僚资本归人民国家所有,采取冻结资产以及管制、征购、代管、征用等措施接收了英美等国在华企业,建立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同时,在国民经济恢复中,我国还成功地进行了整个社会经济的改组、工商业的合理调整、引导农民进行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确立了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为我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创造了有利条件。

3、政治上实现了全国大陆的解放和统一,建立了各级地方人民政权,为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4、社会主义阵营的形成和发展,为我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提供了一个较为有利的国际环境。

第二节、 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一、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建设的关系

(一)、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内容

1953年12月,毛泽东指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国家和社会的惟一的经济基础。

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法律的形式把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作为全国人民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确定下来。

(二)、社会主义改造同社会主义建设的关系

过渡时期总路线简称“一化三改”或“一体两翼”,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是总路线的主体;二是国家对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为总路线的两翼。工业化是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和目的。离开了工业化,社会主义改造就失去了意义。社会主义改造是工业化不可缺少的条件和手段。不对落后的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工业化也无法真正实现。三大改造是为了确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并在这种经济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以继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体现了变革生产关系同解放生产力与发展生产力的辩证统一关系。

(三)、过渡时期总路线反映了中国社会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

1、中国不能走资本主义工业化道路。如果走,那就得走西方国家同样的路,即通过到非洲去掠夺和贩卖奴隶,依靠殖民掠夺,依靠对农民的剥夺,依靠对工人的压榨来积累原始资本,就得通过社会两极分化来造成少数资本家,使多数人失去生产资料。而这些对中国来说是不可能的,也是与中国共产党革命的目的不相符的。

2、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是国家独立和富强的当然要求和必要条件。

国营经济力量比较强大,理应成为实现国家工业化的主要基础。发展工业,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原有的工业;一方面要建设新的工业。此时原有工业的主体是国营工业,已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56%,不仅规模大,而且技术设备先进。利用原有的工业,首先和主要的利用国营工业。同时,在中国,由于私人没有能力投资兴建新的、足以为国家的工业化奠定基础的那种大型工业企业,只有国家才有能力来做这件事。所以,工业建设的发展,就意味着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的发展。这是中国选择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因素。????

3、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为了确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以继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迅速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创造必要的条件。

在社会主义工业化过程中,资本主义工商业与国家的各项政策,与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明显,党和政府有必要把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步引上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

建国初期,政府、国营经济曾帮助资本主义经济的生存和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和政府、国营经济之间存在许多难以解决的矛盾。工商业调整之后,1951年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迅速发展,加剧了它们与政府、国营经济及至社会的矛盾。这导致了1952年上半年的“五反”运动,即: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人们认识到,资本主义不仅需要改组,而且需要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逐步改造为社会主义。

4、对个体农业和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发展农业和手工业,满足工业化需求,提高整个社会生产力的需要。

土地改革后,农业生产由于摆脱了封建生产关系的束缚,一个时期内有过相当大的发展;同时,由于实行个体经营,这种发展又受到相当大的限制。个体农民耕地很少,经营规模极度狭小,生产工具严重不足,资金十分短缺。许多农民不仅无力进行扩大再生产,就是连简单再生产也难以维持,由于力量单薄,遇到自然灾害,更没有抗御的能力。这样,农民要求互助合作,扩大生产力。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商品粮食、资金、工业原料和市场,而这些是个体农民远远满足不了的,这也促使个体农业向合作化方向发展。

总之,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着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新中国成立后,不失时机地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就是为了确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并在这种经济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以继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开辟道路。

第三节、社会主义改造的经验总结

一、对农业、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经验

(一)、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经验

1.在土地改革基础上趁热打铁,不失时机地引导个体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走出了一条先实现合作化,再逐步实现机械化的道路。

2.逐步过渡,即从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临时互助组、互助组,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合作社。

3.采取了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以及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国家帮助的原则,引导农民自愿联合起来。

4.在合作化过程中,实行了正确的阶级政策,即依靠贫下中农,巩固地团结中农,对富农采取从限制到逐步消灭的政策。将对经济制度的改造和对人的改造结合,把消灭剥削、剥削阶级同改造富农分子结合起来。

(二)、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经验

(1)采取了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

(2)在形式上,采取供销合作小组、手工业供销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逐步推进的步骤和方式。

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经验

(1)、在改造形式上,创造了从低级国家资本主义到高级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在工业中实行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在商业中实行经销代销、代购代销等低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再逐步发展到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等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

(2)严格区分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界限。对官僚资本采取无偿没收的政策,对民族资本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和平改造的方针,即赎买,也就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不是无偿地、而是有偿地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利润分配上实行“四马分肥”:将企业的利润分为国家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工人福利费、资方红利四部分,大部分为国家和工人所有,资方取得20%的红利;全行业公私全营时,国家对资本家交出的生产资料进行清理估价,以核实私股股额;在合营后,对私股采取定息的方法,每年发给资本家5%的股息,30年不变。国家一共出32亿余元把整个资产阶级买了下来。

(3)、改造企业与改造个人同时并举。在改造过程中,保持和民族资产阶级的政治联盟,在消灭私有制的同时,把资本家从剥削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企业改造与个人改造并举。

教训:改造后期步伐过快过急,体制过于整齐划一。

三、对民族资本实行和平赎买政策是一个创举

对民族资产阶级实行和平赎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造理论最具有特色的实质性内容。马克思、恩格斯曾经设想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把赎买作为“剥夺剥夺者”的一种途径,并认为这对工人阶级是有利的。十月革命后,列宁也提出过这样的主张,不过未能实行。

中国资产阶级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依然具有两面性,即有剥削工人取得利润的一面,又有拥护宪法和愿意接受改造的一面。因此,在一定时期内仍要保持和资产阶级的联盟,保持这种联盟决不是保持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而是利用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接受和平改造的可能性,使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这个对抗性矛盾,通过非对抗性的办法加以解决,使党和国家减少损失,使社会减少震荡,以达到消灭资本主义、消灭资产阶级的目的。国家对民族资产阶级不是采取剥夺的政策,而是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通过一系列由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过渡形式,对它们实行赎买。这样,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实现了马克思和列宁曾经设想过的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

党和国家所以能够对民族资产阶级采取和平改造、和平赎买的政策,一方面是由于这个阶级具有两面性,他们有接受这种政策的可能;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具备了一定的条件。这就是:第一,人民手里有强大的国家机器,不怕民族资产阶级造反。第二,国营经济的优势,是完成这一任务在物质方面的保证。第三,国家依靠同农民的联盟,取得粮食和工业原料,来限制资产阶级搞自由市场、自由取得原料、自由销售工业品的资本主义道路。第四,在资本主义企业中,工人阶级又在底下顶他们。正是由于这些条件,才使得资产阶级除了接受改造外,再没有其他的路可走。

四、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

20世纪50年代,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在彻底完成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主义、反对官僚资本主义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同时,不失时机地进行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从总的来看,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改造的领导是成功的。因为从方向和路线上来看,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符合中国客观实际的。在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中,做到了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和人民群众的广泛拥护,从而比较顺利地实现了中国社会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在中国全面确立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使占世界人口1/4的东方大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这是20世纪中国的第二次历史性巨变,为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基础,也极大地支持和推进了世界社会主义事业。同时在理论上,中国共产党创造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造实践和理论,也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理论。

当然,社会主义改造也有历史遗留问题:改造后期步伐过快过急,体制过于整齐划一。也就是在社会主义改造后期,对农业合作化主要是要求过急和工作粗糙;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则主要是公私合营的面过宽,改组过多,对许多工商业者的处理和使用上也不很适当。从而在后来的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人们的生产和工作的积极性受到打击。但这只是工作中的偏差,与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功绩相比,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开始的社会主义改革不是对社会主义改造的否定,也不是要回到改造前的状态;而是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部分进行调整和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目的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新民主主义革命是指在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中的无产阶级领导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其所谓"新",是相对于17-18世纪欧美国家发生的资产阶级领导的,旨在推翻封建专制主义压迫,确立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旧民主主义革命。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是从1919年五四运动开始的,在此之前的近代以来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为中国的旧民主主义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它的目标是无产阶级(通过中国共产党)牢牢掌握革命领导权,彻底完成革命的任务,并及时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结束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开始。
建国初期,新中国的两位主要领导人刘少奇和毛泽东,发生了一场是“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还是立即“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论争。虽然后者取得了胜利,但提前结束新民主主义社会给我国带来了许多遗留问题。反思其中的原因,对我们今天执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具有重要的启示。
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理论,是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独创。“新民主主义社会”这一科学概念,毛泽东在发表的《新民主主义论》中就有明确的表述,并提出了建立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建国目标。以后,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和《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描绘了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基本构架。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理论,不仅解决了工人阶级通过实现对民主革命的领导进而掌握国家政权这个根本问题,还在于它正确地解决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经过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转变问题。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构成是以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为主导的五种经济成分并存,新民主主义的文化则是民族的形式、科学的内容、大众的方向。显然,作为临时宪法的《共同纲领》是以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为指导思想,而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又通过《共同纲领》获得了法律上的肯定,成为国家的意志,并开始了建设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具体工程。建国初期我国实行的新民主主义制度,就是新民主主义理论在全国大陆的具体实施。新民主主义社会不是独立的社会形态,属于向社会主义转变的过渡时期。
过渡时期的客观现实,向我们党提出了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保证我国稳步地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道路的任务。为此,全党进行了艰辛的探索。那么,新民主义社会究竟需要经历多长时间呢?毛泽东在中共七大、七届二中全会和七届三中全会上的讲话中,都认为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刘少奇在新中国成立后,即刚进入新民主主义社会时,提出了“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的思想,正是这种探索的理论成果。刘少奇这一主张的基本思想,就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经济上保留多种经济成分,农村中在土地改革后不急于动摇小私有制度,在城市允许民族资本主义、小资本主义经济合法存在并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政治上同民族资产阶级、上层小资产阶级及其政治代表建立合作关系。刘少奇和毛泽东一样,都认为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过渡性质的社会.
在1952年底,毛泽东制定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规划,由此拉开了社会主义改造的序幕。
如果过早地抛弃了新民主主义理论,否定了新民主主义社会,那会导致我国在进入社会主义时,未能实现其他国家应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的任务,生产力水平很低,商品经济极不发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中很多方面还属于起始性质,都很不成熟。虽然在1956年生产资料私有制改造完成后,我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但还必须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伟大的创造性的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它是在既尊重现实也尊重历史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它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对国情认识的一个飞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对空想社会主义是一剂良药,对防止急躁冒进、头脑发热等“左”倾错误具有重大意义。
这是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的客观必然性的一个基本方面。 过渡时期总路线是党的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思想的新发展。当条件成熟之时,将新民主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这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从1948年9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党中央开始系统地考虑这个问题。就在这次会议上,毛泽东提出了一个重要观点:“我们努力发展国家经济,由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就是说,在无产阶级已经掌握政权的条件下,向社会主义过渡,主要是一个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的问题。
所谓“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包含两层意思:
一是提高经济水平,实现工业化;
二是增加整个国民经济中的社会主义成分,使之占据绝对优势。党的七届二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两个转变的目标:由农业国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变为社会主义社会。前者标志着经济水平的发展,后者标志着社会性质的变化,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对于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刘少奇、周恩来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设想。刘少奇的设想可概括为12个字:长期准备,一步跨入,两步完成。就是说,首先用一二十年时间(或更长时间)进行新民主主义建设,创造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必要条件;当国家经济水平大大提高,社会主义经济取得较资本主义经济的绝对优势之后,即采取“严重的社会主义步骤”,用法律形式宣布工业国有化,这样,一步就进入了社会主义;然后再经过一个时期的巩固和发展,农业机器大批制造出来,就进一步通过大的运动,利用两三年时间完成农业集体化。
这段历史也警示我们: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执政的大党,必须加强对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研究,防止将复杂的社会问题简单化,手段单一化;必须普遍提高执政党党员和广大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这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任务。提高理论水平不仅要加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著作的学习,而且要兼收并蓄,吸收各种有益的思想,那怕是敌对势力的观点,也要拿来,反其道而用之,弥补自身的不足,以提高执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