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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8 08:36:23
我想写个论文,题目是:论会计监督职能
谁能帮我找点参考资料还有范本啊。

作为会计基本职能之一的会计监督,一直是会计学界关注的热点。本文就会计监督的权利、结构和功能等问题谈些个人认识。

  1.会计监督是一项经济权利,其判断的标志有几个方面:

  (1)经济权利应当有法律或法规作为保障。《会计法》第16条和第22条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监督权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把其作为主要职责之一。另外1990年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第5条也规定,总会计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2)经济权利应能够带来或体现经济利益,通过会计监督可以保护经济主体的财产安全与完整。通过会计监督能够防止企业不合理的各种经济行为,从而节约资金。

  (3)会计监督作为经济权利应具有排他的力量。笔者认为,会计监督的排他权力表现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应受其他因素的干扰。

  (4)作为经济权利,应当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与其对应。作为会计监督,与之对应的责任和义务,就是要承担必要的法律后果。

  说会计监督是一项经济权利,从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来分析也是成立的。第一,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各单位的经济活动;第二,会计监督的方法有预测、计划、审核、检查、分析、执行等经济手段;第三,会计监督的结果表现为一定的经济后果;第四,会计监督最终的目的是使会计信息达到真实、相关、可比和及时,使所有者、债权人和各利害关系集团的权益得到合法、合理的维护,并最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2.会计监督的权利来自于何方?

  (1)会计监督权利来自于法律的支持。从《会计法》第3章第16条至第19条明确规定中我们可明确看出,《会计法》对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实施监督的规定是明确的,并对一些监督内容和法律责任同时也作出了规定,这就为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在各单位行使这项权利奠定了法律基础。另外,国家的法律具有强制性的特点,法律所规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办理会计事务时,都必须遵守该法律规定,也就是说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各单位进行会计监督,行使该项权利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干涉和制止的。

  (2)会计监督的权利来自于财产所有者的客观要求和强有力的支持。财产所有者为了保护其财产所有权和获得利益,也需要会计监督,通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监督,使其财产免受侵害。特别是在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通过会计监督能非常有效地对经营者进行约束,使经营者不能背离财产所有者的经济利益,以将自己所受的“道德风险”降到最低。可以说从人们趋利避害的“本能”出发,财产所有者会支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实施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企业中行使监督权利,通常是通过“契约”和“非契约”两种形式来完成的。应该说,企业的“主人”要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行使会计监督的权利主要是为了维护其自身利益。

  (3)会计监督的权利还来自于企业的经营者。应该说会计监督是对“事”不对“人”,只要存在不合理、不合法、不符合规定的经济活动,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就要监督。在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存在不一致的现象也是正常的,但对会计监督权利的支持是一致的,只不过财产所有者与经营者在支持会计监督来监督其财产的安全和完整,监督经营者是否有效地履行了自己与之订立的“委托责任”契约;而经营者支持会计监督的目的在于,通过会计监督实施对企业各个经营部门经济行为的监督,使其经营决策能在下属部门和人员中得到执行,它是经营者对企业实施有效管理的方法之一。另外,经营者支持会计监督的目的还在于,通过企业所有者所认可的会计监督的实施来解除他的“受托责任”,并获得应得的利益。

  (4)会计监督的权利还来自于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本身。在进行会计确认与计量时,要采用一定的标准,这些标准就包含着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等,这个确认与计量的过程,本身就意味着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要实施必要的监督。另外,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是无法正常进行的,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促使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的外在动力,而其工作性质是其进行会计监督的内在要求。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要完成一定任务,就必须对某些权利提出要求,这是进行会计工作和干好会计工作的基本前提。

  3.会计监督权利的结构和功能

  (一)会计监督权利的结构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认识:

  1.从会计监督的层次上来划分,会计监督可以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说是接受法律法规的委托对企业的经济活动所实施的会计监督,这是会计监督的最高层次,也是会计监督之所以能被社会所承认的基础;第二层次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接受财产所有者的委托所实施的监督,这一层次的监督主要是由于财产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不一致,所有者为了对经营者的经济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而委托会计人员所进行的监督;第三层次的监督是企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接受经营者委托对经营活动所实施的监督,该层次监督的对象主要是企业各部门和有关人员的经济活动,其目的在于企业管理和经营者经济责任的解除;第四个层次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根据自己的职业道德和业务判断所实施的监督,该层次的监督是会计人员根据自己的知识和阅历,对企业有些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建议,以便使经营行为更具有合理性。

  以上四个层次的会计监督由于其委托的主体不同,监督权利的大小也存在区别,从监督权利的强弱来说,第一层次最强,以下逐级减弱,而最后一个层次的监督属于自觉或自发监督。另外,在实际工作中,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监督权利的各个层次可能同时存在,所以,当不同层次的监督权利发生冲突时,由于各个层次监督的强弱不同,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按照从上至下的顺序去行使监督权。

  2.从会计监督权利的内容来看,会计监督权利由自由权、请求权、权力权和豁免权四个部分组成。会计监督权利的自由权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判断等自由地进行会计监督,其监督活动不应受到无理的干涉,这是会计监督权利结构中最基本的权利。会计监督权利的请求权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监督过程中,对于发现的问题以及存在的疑点,特别是在自己无法作出合理判断时,有向委托人或当事人请求解释或报告的权利。会计监督的权力权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于能够作出职业判断的经济业务有相应处理权利。会计监督权利的豁免权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只要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职业要求进行了会计监督,会计人员就享受豁免权,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履行监督权利,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会计监督权利的结构,对我们更好地把握和理解会计监督权利,将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会计监督权利的功能

  会计监督权利的功能是指会计监督权利对社会经济以及企业经营的作用。我们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来理解。从宏观上来讲,合理地利用会计监督权利,可以促进社会经济运行的规范化和合理化,推进廉政建设,节约使用资金,使社会经济运行更加秩序化,并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从微观上讲,通过有效地履行会计监督权利,至少可以起到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有利于企业经济活动更加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利于企业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有利于约束财产所有者、企业经营者的经济行为;有利于企业节约开支,提高经营效益。

  由此可见,会计监督权利的履行对国家和企业都有着积极的意义。但一个企业的会计监督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应依据具体的标准来加以评价。本人认为主要应看该单位的经济活动(或资金使用)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另外,会计监督本身既是在行使权利,也是在维护某些权利和保护整个社会经济秩序。

  通过会计核算

  强化内部会计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通过会计核算进行的,内部会计监督包括会计核算的全过程。监督的内容是对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全面监督,而重点是合法性的监督。

  1.把好内部会计监督的第一关——对原始凭证的审核监督

  《会计法》第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这是讲了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原始凭证,应依法加以区别:

  (1)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所谓不真实的原始凭证,是指原始凭证记录的事项与实际经济业务不符,是一种虚假的凭证;所谓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是指原始凭证所表述的事项与经济业务是相符的,但经济业务本身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会计人员应通过监督原始凭证,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制止、纠正和揭露经济业务的违法违纪行为。

  (2)对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所谓不准确的原始凭证,是指原始凭证没有准确的表述经济活动真相,或在文字上、数字记录上发生差错等。所谓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是指凭证上的文字说明、有关数字没有按会计制度的要求填写齐全。所以《会计法》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只要求退回进行更正、补充,而不是不予受理。

  我们在审核监督原始凭证时不要因为第二种情况出现的问题较普遍,而忽略了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的审核监督,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大项经济业务要审核监督审批程序。

  2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3坚持单位领导人“一支笔”审核签字制度。

  2.加强对财务收支的审核监督

  对财务收支的监督是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又一项重要内容,财务收支也是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对财务收支监督的内容包括:资金来源、资金管理渠道、资金支出管理范围和支出标准项目等。对财务收支监督的重点是合法性问题。在对收入监督审核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超越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巧立名目收费的;

  (2)不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提高收费标准的;

  (3)收入不按国家规定管理,挪用、截留、转移资金性质、设账外账和设“小金库”的。

  财务支出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内容,也是会计审核监督的重点。在对支出审核监督时应从以下几点考虑:

  (1)审核财务支出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2)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无挪用、截留或改变资金使用性质的问题;

  (3)审核财务支出的内容有无变通、虚报冒领的问题;

  (4)审核是否有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问题;

  (5)审核支出金额与实际需要量是否相符。

  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一项重要任务和职责,只有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对单位收支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才能堵塞漏洞,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