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柏与积家:关于地域管辖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7 23:32:28
我和A公司之前有口头销售协议(有足够的证据证实),并且没有终止.后来A公司强制性的把我和A公司的债权关系转移到了A公司的子公司B公司.B公司接受到A公司转移的债权后,威胁我签署了一份违背我个人真实意思表达的书面协议.并且在合同上加了第三方C公司(即甲方:B公司\乙方:C公司\丙方:我).还在协议上注明以后有法律纠纷必须在A和C公司的所在地起诉..可是我在实际的销售中,只和B公司联络实施.而且合同上B公司是甲方.我现在和B公司因为销售产生纠纷.请问您..我到底是应该在B公司所在地起诉,还是在A公司和C公司所在地起诉..(注明:1:A公司和C公司在同一地.2:A公司不属于签约方.3:C公司与我不产生直接业务关系.)
B公司实际上不和A公司和C公司在同一地.B公司为了躲避法律责任.故意在书面合同上将B公司的所在地写成A公司和C公司的所在地..(请您注意协议上注明了,发生纠纷在A公司和C公司所在地起诉)

其实你涉及到的是协议管辖,是双方当事人在民事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以书面方式约定管辖法院。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择。
1、原告住所地;2、被告住所地;3、合同签订地;4、合同履行地;5、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当事人在只能选择上述五个法院中的一个,不得选择两个或以上。如果当事人的选择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那么协议管辖无效。
看你的案例,A根本不是合同当事人,B的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也不在合同注明的地方,仅就你提供的信息,我个人认为这个协议管辖存在瑕疵。
你可以至B的主经经营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基层法院起诉。以协议管辖不符合法律规定因而无效作为管辖异议的抗辩。

最好找律师来帮你。

在B公司所在地起诉(可以将A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根据: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一定条件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事前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定地、原告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案件的管辖

一、中级法院受理下列一审民事案件

1、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诉讼标的金额为5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的国内民事案件。

3、诉讼标的金额为5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的国内经济纠纷案件。

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管辖分工

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或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一定条件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事前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定地、原告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劳动争议提起的诉讼,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A公司所在地.你这个案子典型,哈哈,属于我所熟悉的律师事务所操作的案子,典型.
由于合同履行地无法确认,所以B公司在应诉的时候会以合同履行地在A和C所在地为由来抗辩管辖权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