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琴缥缈是什么意思:但不知道应该赔偿多少违约金?有没有别的责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11 17:22:47
我有一门市出租,原来的房户起初不打算租,这时有人出高价租,我收取他1000元定金,当时我打了一张收条,后来原来的房户找到我,给我的价更高,我准备继续租给原来的房户,已交押金的一方要求我赔偿,我准备赔偿,但不知道应该赔偿多少钱?有没有别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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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海天一色
智者
4月8日 23:16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确立了劳动者的单方辞职权.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行使法定授权,不违反《劳动法》,不构成“违约”。
但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的规定,实际是指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是可以要求辞职者支付违约金的。违约金金额通常情况下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可能是一个具体数额,也可能是月平均工资乘以违约月数,因此,劳动合同上约定提前辞职需要支付2000元违约金,相对来讲还是比较客观的。
当然你可以与公司协商违约金的数额,即使协商不成,形成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公司是无权扣留你的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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