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mantou最新域名:会计上 企业接受的捐赠为什么要做为资本公积,而不做为营业外收入,从何考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23:16:34

先分析定义,楼上已经分析很好了。

最主要的原因是防止人为调节利润。

假设企业接受的捐赠做为营业外收入
如果今年利润不理想,可以找到关联公司对本公司捐赠,这样就能增加利润了。而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为什么要做为资本公积, 就使得这种调节利润的方法失效。但是又不能禁止正常的捐赠行为,也只有计入资本公积最合适。

可以从各自的定义上区分: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用无关的各项受益,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非货币交易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等。
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金。从形成来源看,它不是企业实现的利润转化过来的,从本质上来说应当属于投入资本范畴。
我是这样考虑的:
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非货币交易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这些营业外收入,虽然不属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内的收入,但也是与本企业密切相关的,无论是固定资产净收益也好,无形资产净收益也好,罚款收入也好,都是企业自有或发生的。
而接受捐赠所取得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就不同了,它和本企业没有一点联系。完全是外来的产物。
这是我自己的想法,不知道这样的考虑是否妥当?
这个问题我觉得提的相当的好,说明提问者很善于思考。
我的回答不一点令人满意,权当是一次讨论,互相探讨一下吧。

在支出上有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

而在收入上没有权益性收入和损益性收入的说法。

接受捐赠实际上是他人赠送你的资本。但在缴纳所得税时也要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税。

楼上的意见是正确的,是为了防止企业利用捐赠关联方进行利润的调节。如现行政策中的过期确不能支付的应付款也是这样计入资本公积而不是营业外收入,就避免了企业通过损溢类科目来调节利润。

企业接受捐赠增加的资产并非由企业的盈利活动所获得,不属于收益性质,不应作为收益确认。
书写的!

是啊?我怎么从没想到过这个问题?捐赠支出列营业外支出而收入却列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