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黎明谈父亲:接受捐赠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11 19:20:23
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接受的现金捐赠转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者“现金”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科目; 国税发[1994]132号文件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有相当部分是现金资产,考虑到如果对其征税可能会影响企业生产,故企业可将接受的捐赠收入转入资本公积金,不予计征所得税。jpdel - 魔法学徒,你说的怎么不一样?
一,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帐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证的,按凭证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新会计准则》规定将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作为"捐赠利得"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①接受货币资金;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②接受非货币资金,以公允价值入账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二,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
事业单位接受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同时按事业单位接受该固定资产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
借: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固定资产安装完毕转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同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贷:在建工程
三,给捐赠方提供了税务发票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
应交税金——营业税
扩展资料:
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
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和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实施新税制的产物,是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定的,专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一种发票。
专用发票既具有普通发票所具有的内涵。同时还具有比普通发票更特殊的作用。它不仅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对增值税的计算起着关键性作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一、如下两种情况
1、接受货币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接受非货币资金,以公允价值入账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2、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是:
接受新设备捐赠:
借:固定资产
贷:递延收益-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收益
递延税款
年末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递延收益-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二、新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帐务处理》对"营业外收入"科目的规定可以看出,该科目下设置了"捐赠利得"的明细科目,说明新会计准则规定将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作为"捐赠利得"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扩展资料
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006年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和2013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接受的捐赠收入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不再进行调增纳税所得额。目前《企业会计制度》没有法律法规明确废止,但实务中很少应用。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接受捐赠收入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帐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证的,按凭证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新会计准则》规定将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作为"捐赠利得"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①接受货币资金;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②接受非货币资金,以公允价值入账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扩展资料
营业外收入亦称“营业外收益”。指与生产经营过程无直接关系,应列入当期利润的收入。是企业财务成果的组成部分。例如,没收包装物押金收入、收回调入职工欠款、罚款净收入等等。营业外收入在“利润”或“利润或亏损”账户核算。
捐赠利得是指企业接受捐赠产生的利得。
在会计实践中,企业既可能是捐赠人,向对方(受赠人)做出捐赠;也可能是受赠人,接受对方(捐赠人)的捐赠。本文重点讨论作为受赠人的企业接受捐赠的有关核算。
一、从旧核算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接受捐赠取得的资产,应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同时,企业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在扣除应缴纳的所得税后,计入资本公积,即对接受捐赠的资产不确认收入,不计入企业接受捐赠当期的利润总额。
税法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营业外收入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帐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证的,按凭证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新会计准则》规定将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作为"捐赠利得"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3、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扩展资料
税收处理:
借:原材料、固定资产
贷:递延税款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在捐赠资产使用过程中再按比例将递延税款转为"应交税金"
参考资料
接受捐赠进行的会计处理:
1、接受股东捐赠时:借: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接受货币资金捐赠时: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3、接受非货币资金捐赠时:借:原材料 贷:递延税款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其中,递延税款需要按比例转为“应交税金”。
企业接受捐赠后,捐赠方提供了税务发票,则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扩展资料:
资本公积(capital reserves)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接受捐赠、股本溢价以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积金。资本公积是与企业收益无关而与资本相关的贷项。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上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
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以及处置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如涉及所得税时,还应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股权投资准备不可直接用于转增资本,只有将其转入其他资本公积后,该部分资本公积方可用于转增资本。
参考资料:资本公积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