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美少女 动图:工伤处理过程中家属发生的费用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3 06:33:58
本人的亲属发生工伤事故(人在北京),家属在处理工伤事故中所发生的费用(如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由谁负担!有什么样的具体规定?应该参照哪一个法规?
目前的关键是<工伤保险条例>和北京<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指出这部分费用的问题!
或者工会方面、其他劳动法规方面、北京市的相关条例方面有这方面的规定也行啊!
目前我知道高法关于人身伤害赔偿的司法解释里有规定,但我又不能套用到工伤处理里来,希望各位法律精英们能给予帮助!
一定要有法可依啊!
继续提高悬赏分!

本人保证本提问即使无最准确的答案也将评出一个最佳的答案,绝对不会关闭问题或按无满意答案处理!

法院判决时,会因无明确的法律根据而不支持请求。但从法理上讲应予赔偿,现在只能认为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了。

首先,你要有消费的单据(必须有可追溯性),其次是有一定额度(当地的最低消费水平),把这些都送有关部门认定。能够赔偿的。我帮别人处理过这种事。

家属因工伤事故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可以计入赔偿范围,具体法律依据见: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根据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民法通则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根据实际损失赔偿原则,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及其它的必要支出费用都应该列入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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