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易学国际教育:电动车在单位丢失单位是否加以赔偿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8 06:40:20
本人是一名教师。我去参加教育局组织的实验加试监考,把已上锁了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教育局的车棚内,结果电动车被盗,我十分生气!教育局有门卫的情况下,竟把车丢了。在这种情况下,本人是否应受到教育局的经济赔偿?如果可得到教育局的赔偿的话,有什么法律依据?应走什么法律程序?

要看保管是否交费而定。
单位如果提供有偿保管,那单位就应该赔偿,如果免费保管,单位如果没有重大过失的,单位不需要赔偿的。

你是去参加教育局组织的实验加试监考,因此才把车停在教育局车棚。所以即使没有缴纳保管费,教育局的门卫也有义务为你保管电动车,你的电动车丢失,教育局当然要承担赔偿责任。直接起诉就可以了,不知道你当时报案没有,手上要有有利证据证明你的车确实是在去参加教育局组织的实验加试监考时在教育局车棚丢失的。

如你的车停放在教育局车棚里,教育局收了你的保管费,那么他们就应当给予赔偿.
如是免费停放,那么教育局就没有义务为你看管好车辆,所以你的车被盗了,教育局没有赔偿责任.

有没有搞错!你是老师,要告教育局!如果你要换工作就另当别论啊!我就是辞职的老师,现在学法律了……

要有相关的证据,怎样证明你的车是确实是在监考学校车棚被盗的?怎样证明你的车是上了锁的?怎样证明你的车是交了费的,是否有单据?如果没有交费,没有单据,那么要证明你的车是在车棚被盗的很困难,人证不顶用.

一定要让教育局赔偿,否则要那车棚干嘛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