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信金融中心:关于分公司的税务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30 00:19:10
我们公司总公司在北京,在武汉注册了一个分公司。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所以合同都只能由总公司签。但是分公司有支出。为了简化报税,我想把分公司的支出都拿到总公司做帐和报税,把分公司的国税、地税取消,可以这样做吗?
可是分公司没有收入啊,营业税和所得税怎么计算?

不可以,第一分公司在异地,第二公司具有独立核算的能力.

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应在注册地缴纳,所得税可回北京缴纳。但需总公司所在地税务局出证明。

不可以,第一分公司在异地,第二公司具有独立核算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