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动物园外星长颈鹿:请问这样的案件是防卫过当还是正当防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2 10:03:54
李某和朋友喝高了点,晚上8点去一个台球厅打球,突然张和王二人在外面冲进来,在李毫无防备下张用带来的酒瓶从后面猛砸李头部,当时把李打倒,酒瓶也打碎,随即张王二人对李进行欧打,(张王二人均身高180CM以上,李170CM),并用台球厅内的台球和球杆进行对李欧打,李在众人的帮助下跑出门外,跑到离门口不远的自己车上想发车去报警,但刚上车因为车停时间长,气温不高,车几下没打着火,这时李发现张从门口跑出,(这时当事人王某还在屋里和别人争吵,外面没有第三个人)张发现李还在车,便快速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猛向李的车砸去,李发现后非常激动,因为自己的头已被张的酒瓶打破在不断流血,而且发现张还没停手,又反回原地找砖头,正好想起车里有一把防身用的刀,随手拿起刀冲出车外,责令张停手,但张非但没停手,冲过来对李上来就打,还抢夺其手里的刀,李因为怕张抢到刀伤害自己,用力刺向张,这时大家从屋里出来,看见张和李打在一起,李共刺了张7刀,和张同来的王也上来,帮助张抢刀,也被李刺中三刀,随即李因害怕驾车跑掉,现在一直在逃。张后被法医定为重伤,王为轻伤。笔者想请问一下关于此案的一些相关问题。请法律界精英给予帮助,谢谢!

1,这个案件如果可以得到确认,李在此案中行为定性该是对张王二人的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为或防为过当?

2,因为张追出门外砸车至被李刺伤没有第三人做证,如果认定是防为行为,但没有证据,李有什么办法吗?法律上对这样的案情一般怎么看?

3,这样情况李想投案,在投案后要以哪些做为重点为自己变护?

4,王和张事后也对他们的所做行为后悔,但张当时对警方后来的调查说当他出来时就被李冲出来用刀刺伤,他没有提到砸车和再对其欧打和抢刀,已停止了对李的攻击。现在张,王二人想和李私下签定民事赔偿调解书,也承认和愿把后来无第三人的情况在调解书中做重新陈述,并愿为所述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请问这样在民事调解书中提到的案件具有法律证据效力吗?

5,现在李在没有自守前想让大家帮忙提出您的宝贵意见,谢谢大家!

很明显的防卫过当。
如你所说,如果真是“张和王二人在外面冲进来,在李毫无防备下张用带来的酒瓶从后面猛砸李头部”,就符合正当防卫,但是后来李某明显超出需要而导致二人一重伤一轻伤,就是防卫过当。不过我所说的防卫过当是李某的最好情况,因为这样的打架不太容易找到证明人,所以还有可能被判决寻衅滋事什么的。另外,李某一直在逃会加重情节的。还有,您的叙述很乱,就我看来,里面有明显不符合一般情理的地方。如果有条件尽量找律师当面咨询。

我不是法律专家,在大学时学过一些法律,初通皮毛!
从你以上所述情况来看,李当时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关键是难以认定,因为当时在外面没有第三者在场。但既然你在文中提到砖头砸车,那车辆肯定有所损坏,能不能在这方面做做文章!
另外请转告你那位李性朋友,躲是躲不过一辈子的,有些事情应该像个男人一样去承担责任!自首比较好,再说又没有出人命,即使判也不会判的太重!

应当属于正当防卫,你们应该请当地律师,然后自首,
让律师看一下你们写的调解书,
且律师可以调取涉案人的口供,能为正当防卫作出充分准备.
律师看过口供后,能找到其中的漏洞,就知道怎么准备你第二点所提出的证据
重要一条还是要自首

应该是防卫过当,从你的叙述李某“正好想起车里有一把防身用的刀,随手拿起刀冲出车外”这时候李某已经进入车里,此时凭借汽车他已经可以避开张某的伤害了,他正确的做法是开车离开或者马上报警,但他却拿了刀又冲出车外,这样就很难说是正当防卫了。

我认为这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直接的故意伤害。
正当防卫的前提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李能有时间出门拿刀再返回而张没有追出来,就不能认定侵害正在进行。
当张看见立拿刀并冲上来,李用刀进行伤害时,事件性质就变为打架斗殴。也就是相互的故意伤害。
建议赶快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当然滋事者是张,法院在判决时会酌情考虑该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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