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牌子的足球鞋好:这样的案件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7 17:34:14
李某和朋友喝高了点,晚上8点去一个台球厅打球,突然张和王二人在外面冲进来,在李毫无防备下张用带来的酒瓶从后面猛砸李头部,当时把李打倒,酒瓶也打碎,随即张王二人对李进行欧打,(张王二人均身高180CM以上,李170CM),并用台球厅内的台球和球杆进行对李欧打,李在众人的帮助下跑出门外,跑到离门口不远的自己车上想发车去报警,但刚上车因为车停时间长,气温不高,车几下没打着火,这时李发现张从门口跑出,(这时当事人王某还在屋里和别人争吵,外面没有第三个人)张发现李还在车,便快速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猛向李的车砸去,李发现后非常激动,因为自己的头已被张的酒瓶打破在不断流血,而且发现张还没停手,又反回原地找砖头,正好想起车里有一把防身用的刀,随手拿起刀冲出车外,责令张停手,但张非但没停手,冲过来对李上来就打,还抢夺其手里的刀,李因为怕张抢到刀伤害自己,用力刺向张,这时大家从屋里出来,看见张和李打在一起,李共刺了张7刀,和张同来的王也上来,帮助张抢刀,也被李刺中三刀,随即李因害怕驾车跑掉,现在一直在逃。张后被法医定为重伤,王为轻伤。笔者想请问一下关于此案的一些相关问题。请法律界精英给予帮助,谢谢!

1,这个案件如果可以得到确认,李在此案中行为定性该是对张王二人的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为或防为过当?

2,因为张追出门外砸车至被李刺伤没有第三人做证,如果认定是防为行为,但没有证据,李有什么办法吗?法律上对这样的案情一般怎么看?

3,这样情况李想投案,在投案后要以哪些做为重点为自己变护?

4,王和张事后也对他们的所做行为后悔,但张当时对警方后来的调查说当他出来时就被李冲出来用刀刺伤,他没有提到砸车和再对其欧打和抢刀,已停止了对李的攻击。现在张,王二人想和李私下签定民事赔偿调解书,也承认和愿把后来无第三人的情况在调解书中做重新陈述,并愿为所述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请问这样在民事调解书中提到的案件具有法律证据效力吗?
5,过失犯罪和帮意犯罪法律上区分和量刑是怎么定的?
6,现在李在没有自守前想让大家帮忙提出您的宝贵意见,谢谢大家!

李是正当防卫。
正当方位是针对正在进行当中不发侵害采取的防范措施。李的防卫符合这一特征。首先,李是先被张突然击倒受伤,张是故意伤害他人。这一点已经明确。
关键是第二阶段,看张的不法侵害是否还继续进行。我认为,张的不法侵害此时并未停止,他是一心要打李。使用砖头砸车就是例证。李在被砸头部并且在张继续追打的情况下,用刀保护自己是无奈之举,是被迫的。

  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一种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它应该符合四个条件: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如果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就是防卫过当。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不管怎样,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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