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贼王排行榜实力2017:工作一个半月还没签合同,天天上班不给加班费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5 19:53:02
我在深圳一家公司上班,因为公司是新开的,老板说人手紧,也就是每个岗位缺一不可,所以面试完后老板就跟我说三个月试用期,天天都要上班,问我来不来,因为很久没找到工作,我当时就来了,但是来子之后才发现有几个员工都做了四个月了他们还是没有签劳动合同。

现在觉得天天都上班实在很累,还没有双休时的加班费,在我上班的一个半月中只请假休息了两天,其它时间都是每天八小时的上班,这月结算工资却因为那两天休息而被扣掉了我那两天的工资。 我们公司十来人,都是没有签合同的,只是填了个员工入职表,还在公司的一些规章制度的纸上签了名,就是一张纸,写了一些公司规章制度的东西,然后大家集体在下面一栏签名, 除此之外没有签合同。

我想问问公司这样算不算违法?因为是新公司,才成立四个多月,每个月都是亏损,我们能不能向公司要加班费或者要双休?
小弟在此多谢了!
问题是公司从05年12月成立到现在就没攒过钱,一直亏损,前些天走了三个业务员, 因为三个业务员中有两个在一个月中都没有业绩,而且有一个业务员在上班的时候偷偷地在网上发简历,所以昨天发工资时老板说他们根本不是来上班的,而是来公司骗工资的,就是利用公司的电脑来给自己发简历,说还要到劳动局去告那几个业务员, 老板经理他们一伙是潮洲人,个个都只小学文化,一个个都很不讲理的,有点像街上的老流氓,而且我知道一个经理还在深圳市巡警里做过很久,他们黑白两道都通, 说实话,我们是想去告他们,可是想到这些,心里直打鼓。。。请高人指点指点。。。

多谢了!

一般新入职依照规定必须签定劳务合同,你应该向公司提出要求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出了标准工作时间,或者休息日、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都视为加班。按照《劳动法》规定,凡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的,不管该单位是实行计时工资制度还是计件工资制度,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也有一些不视为加班或者加班可以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比如休息日加班安排了补休的,劳动者没有完成工作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或者采用不定时制度的用人单位的高层人员加班(须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一、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二、如何计算不同情况下的加班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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