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警之一线尖兵:我可以解除合同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30 06:35:43
我是一名师范毕业生,从2005年8月在江苏的一所公办学校工作,且将档案该学校的教育局,当时我和学校在签合同是在招聘会上,当时的合同是见习期合同,时间一年,不过合同中特别约定,如果见习期满,若学校需继续聘用我的话,我必须无条件服从,再工作四年后,才可以自由解除合同,否则就是我违约,要支付违约金两万元.可是来到学校之后,学校又要我们签定了一份见习期合同,合同的内容大致相同,但关键的区别在于特别的约定有所不同:第一份合同是无条件服从,现在变成如果见习期满后,合同双方自愿决定是否继续,也就是说我在见习期满之后可以离开,也不算违约.且违约金降低为5000元
1.现在到底那份合同有效呢?第一份还是第二份?
2.当时签定第一份合同的时候,合同最后注明的必须有我的毕业学校的签章,否则合同无效,实际当时的第一份见习合同就是没有我的毕业学校的签章.因此我能不能主张该合同无效,而解除合同.
3,现在我已经通过的2006年研究生复试, 马上就要调档案了,最迟四月底.真害怕学校不给档案.
恳求各位大哥.大姐出出注意!

以第二份合同为准。如果学校不按合同办理,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过一般学校不会那么做的,相信应该能够合理解决的。

第一份合同签订后,你又与学校签订了第二份合同.这是一份新的合同,也就是说双方对合同的内容,又重新达成了新的约定.
在存在两份聘用合同的情况下,应当按后签订的合同履行.也就是说,当第二份合同签订后,第一次合同就自动作废了.因此,在实际履行中,就应按第二份合同的约定来履行.
你考上研究生后,学校不给你调档,一是可以向主管部门反映,另外可以提起人事仲裁(不是劳动仲裁).

你可以咨询相关律师,是可以按第2张合同履行的。
如果合同同名同公证,就将更加无误执行第二张。

以日期最新的为准。不过有些学校很无耻的,它就是不给你调档,这样的话还是你自己吃亏。

先和学校联系,再仔细捉摸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