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电机绝缘标准:我可以解除合同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4 11:04:53
我是一名师范毕业生,从2005年8月在江苏的一所公办学校工作,且将档案该学校的教育局,当时我和学校在签合同是在招聘会上,当时的合同是见习期合同,时间一年,不过合同中特别约定,如果见习期满,若学校需继续聘用我的话,我必须无条件服从,再工作四年后,才可以自由解除合同,否则就是我违约,要支付违约金两万元.可是来到学校之后,学校又要我们签定了一份见习期合同,合同的内容大致相同,但关键的区别在于特别的约定有所不同:第一份合同是无条件服从,现在变成如果见习期满后,合同双方自愿决定是否继续,也就是说我在见习期满之后可以离开,也不算违约.且违约金降低为5000元
1.现在到底那份合同有效呢?第一份还是第二份?
2.当时签定第一份合同的时候,合同最后注明的必须有我的毕业学校的签章,否则合同无效,实际当时的第一份见习合同就是没有我的毕业学校的签章.因此我能不能主张该合同无效,而解除合同.
3,现在我已经通过的2006年研究生复试, 马上就要调档案了,最迟四月底.真害怕学校不给档案.
恳求各位大哥.大姐出出注意!

根据我国《劳动法》及《合同法》,你的第一份合同可能是学校单方面拟定的格式合同,未与你充分协商,有失公平,且合同中约定学校签章才生效,但事实上并没有签章,因此你可以此主张第一份合同无效,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第二份合同是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依法签订的,是有效合同,如你所说在见习期满之后可以离开,也不算违约.且违约金降低为5000元。既然不算违约,何来违约金呢?为了能顺利调档,先和学校协商,交5000元顺利提档,何乐不为呢?也就是花线买个顺当!也可起诉,结果是节约了5000元,耽误了今年的提档。
当然还是有你自己来选择,祝你好运!

第二份有效。

简单的说,根据我国《劳动法》及《合同法》,你的第一份合同可主张无效,首先,第一份合同有失公平,但还未到显失公平的地步,因此只依这个因素还无法免责,关键是合同中约定学校签章才生效,但事实上并没有签章,因此你可以此主张第一份合同无效。
第二份合同是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依法签订的,是有效合同,因此你可按照合同约定来选择,若想参加复试,就要放弃工作,这也是很多大学生面临的问题,你要有心理准备,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