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化学听课记录:购房的违约责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8 14:48:56
我的购房合同上写明3月18日交房和3月18日交纳大修基金的款项。但开发商在3月18日未交房,且未通知我去交纳大修基金。这样的情况,我算违约吗?
请专业人士给我一个专业的有根据的答案。谢谢!

不算违约 你享有抗辩权
根据合同法
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
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
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
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
相应的履行要求。

1.交房和大修基金是否有直接的先后关系,如果有,可以以先履行抗辩权进行对抗,不算违约。
2.在未交房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