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房铁路货运电话:关于羁押的疑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12 04:15:18
自2004年11月被拘捕后,至今(2006-3-6)未判定罪名,这属于司法程序的哪一阶段,这超过羁押期吗?

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如果重大复杂的案件,有可能还不算超期羁押,公安阶段结可以羁押8-9个月.在检察机关和法院,也都是可以延长办案期限的.

可能属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理阶段中的任一个
刑事诉讼法有如下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计算下来,一般最多能关7个月,除非是有125和128条的情形,肯定是超期羁押了,这在我国本来就屡见不鲜,别说一年多,被关了20年都拖着不放的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