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同城二手机床转让: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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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政策是指导方针,法律规定是行为准则;前者是方向性的指导,后者是强制性规范。

政策,特别是执政党的政策与法律有着密切的关系。任何执政党,都要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包括利用法律手段贯彻自己的政策。任何一项法律的创制都具有一定的政策背景,都要受到执政党的政策影响。可以说,执政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法规最核心的内容。德国比较法学家茨格威特•克茨在讨论社会主义国家政策对法律的影响后指出:“这绝不是说西方法律体系中法律不受政策的影响。恰恰相反,即使在西方国家,每一项法律规则也都具有或明确或模糊的政策背景,否则使几乎不可能理解法律是如何产生或在实践中是如何适用的。实际上,许多制定法都有意地寻求推进重建社会生活的某些经济的或社会的政策。”①在中国,党的政策与法律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性主要表现在:它们都产生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体现着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和要求;它们的基本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是一致的,所追求的社会目的从根本上说也是一致的。因此,维护法律的权威就是维护党的政策的权威。党的政策在国家治理中从来都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治国执政首先得依靠党有正确的政策。“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和灵魂。”作为执政党,从法的渊源的角度看,在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现实环境中,要学会充分运用法律来贯彻和实现党的政策。

虽然政策与法律有着密切的关系,在社会生活中能够发生巨大的影响,但政策这种社会调整措施,也有一定的局限性。第一,政策调整往往缺乏明确性和系统性。政策规范的内容倾向于原则、抽象,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不明确、不具体,相比之下,法律则倾向于明确、具体、有保障,要求有严格的逻辑结构、统一的体系。第二,政策缺少法律规范所具有的普遍性和国家强制性,不能像法律直接凭借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行。第三,政策缺少法律规范所具有的稳定性。政策有很大的灵活性,它可以根据形势的变化而改变。较之法律的修改,政策的文化所受的限制和约束要小得多。

执政党的政策与法律在本质上的一致性以及形式上的不同品性,决定了二者的相互关系。第一,党的政策是法律的核心内容。党所提出的主张和措施从根本上说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利益。党通过把自己的政策上升为法律,并已通过政策的法律化来实现自己的政治领导。第二,法律是通过国家政权在社会生活中贯彻兮的政策的荣本手段。党的政策被制定为法律,上升为国家意志,能够获得有力的实施保障。政策的法律化,使政策借助法律的形式合理性得到更好的贯彻。第三。党的政策能够促进法律的实现,树立法治的权威。此外,由于法律与党的政策具有价值取向上的一致性,国家立法、司法和执法机关只有理解政策才能体认法律的精神,更好地在生活中实现法律。第四,正确认识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既不要把二者割裂、对立起来,也不要把二者简单等同。在倡导法治的条件下,把政策与法律对立起来,认为政策是法治化的阻碍,这其实是对过去那种以政策代替法律的观点的矫枉过正,没有认识到或否认了党的政策对法治化进程的指导作用。而把二者等同起来的观点认为,“党的政策就是法,是我们最好的法”,其最容易导致的后果是以政策取代法律,否定法律的作用。以党的政策代替法律,有很大的危害性。其一,如果以党的政策代替法律,就会为“以言代法”大开方便之门,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使党的政策得不到切实贯彻执行。其二,以党的政策代替法律,不利于发扬民主。社会主义法律应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法律经过人民参与和民主程序而产生,是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以党的政策代替法律,有使党脱离群众的危险。其三,以党的政策代替法律,使党的领导陷于国家事务的具体管理业务中,不利于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真正贯彻实施。正确认识政策和法律的关系,就是要看到二者之间的一致和不同,从而看到二者之间的相辅相成和互补性。

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必须理顺执政党与国家立法机关的关系。就政体而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宪法所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权力的至高无上性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体现。党对人大的领导是在充分尊重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经由法定程序产生的国家权力机关来实现的领导。具体讲,党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也就是党的政策上升为法律。成为国家意志。

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必须理顺执政党与国家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党按照宪法和法律对司法工作予以领导,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在政治路线和思想上,司法机关必须接受党的领导,认真领会党的政策精神,更好地理解法律,严格依法办案。

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必须理顺执政党与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党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自己的政策法律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而实现党的领导。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不能置法律手不顾,随意制定公共政策,甚至对抗法律。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对党的执政方式和当下中国法律改革带来的冲击。中国的人世必将会促进法治建设,法律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也会愈发重要。

政党与法律的关系
政党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加以认识。首先,法律为政党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保障;其次,法律规范了政党的各种行为;最后,政党可以凭借它对立法机构的控制权来影响立法活动。目前世界各国涉及政党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三种:一是相关法律规定,即在宪法、法律条文和法规条例等文件中对政党作了规范性规定。如法国、伊朗、亚美尼亚等国的宪法和法律。二是专门法律规定,即制定了关于政党的专门法律、法规。如德国、奥地利、俄罗斯等国的《政党法》。1967年制定并通过的联邦德国《政党法》是世界上第一部专门制定政党制度的单项法典。三是惯例形式,即根据惯例形式确认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美国和英国的宪法对政党都没有作任何规定,如美国至今仍把政党看作仅仅是得到宪法第一条、第十四条修正案保障的私人团体,但这并不等于说这些国家的政党在政治生活中没有重大影响,美国两大党在总统选举和国会活动中形成的一些惯例已确认了政党在美国政治中的支配地位。

政党的法律规定为政党存在并在政治体制中发挥作用提供了保障

宪法中的政党条款为政党的自由组建提供了依据。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把政党依法自由组建看作是公民的基本权利。1948年生效的意大利新宪法第49条规定:“为了在确定国家政策方针方面以民主方式进行合作,全体公民有自由地组织政党的权利”。伊朗宪法第26条指出:“在不违反独立、自由、国家团结的原则、伊斯兰准则或伊斯兰共和国基础的前提下,准许建立党派、社团、政治或职业协会、伊斯兰教或受到承认的少数派宗教社团,不得妨碍或强迫任何人加入上述团体”。而且,政党一旦存在,其地位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为了避免两次大战期间政党横遭取缔、民主被破坏的悲剧重演,一些国家在宪法和法律中明确了禁止政党组建和活动的条件。如俄罗斯宪法第13条第5款规定:“目标和行动旨在强行改变宪法治理的根本原则,破坏俄联邦完整性,危害国家安全,组建武装部队,煽动社会、种族、民族和宗教冲突的公众社团,其建立和活动须被禁止”。而德国《基本法》则明确地把“试图破坏或废除自由民主的基本秩序或危害德联邦共和国的存在”的政党确定为违宪,并规定对政党违宪认定只能由宪法法院按法定程序进行裁决。这些规定实际上把政党置于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之下,确保政党的活动和权利不受侵犯。

同时,很多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充分肯定政党在政治体制中的作用,明确指明政治运作主要甚至只能通过政党政治的方式来进行。例如,德国《基本法》第21条指出:“政党是反映人民意志的组织,是地方议会及国会的基本组成部分,政党代表各自的利益团体在议会和国会表达意见,影响各项政策的制订”。莫桑比克宪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党派体现政治多样性及以竞争方式形成和表达民意,党派是公民民主参与国家治理的根本途径。”俄罗斯《政党法》则规定:“只有全国性政党才能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政党之外的团体和组织不得参加议会选举”。根据这些规定,政党成为参与议会选举的主体,工会、农会一类的社会性组织都不得参加选举,而国家政权的组成也主要以政党为基础。

政党的法律规定对政党活动具有调控作用,把政党行为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更多见:学习时报http://english.hanban.edu.cn/chinese/zhuanti/xxsb/1045043.htm

政策至上对中国法治进程的消极影响

政策是一定社会集团为实现一定利益或完成一定任务而确立的原则和行为准则。按照政策制定的主体可以分为国家政策和政党政策;按照政策规定的范围大小,又可以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具体政策;从政策制定的层次上可以分为中央政策和地方政策。很多学者在比较研究政策和法律的关系的时候更多的是关注政党政策和法律的关系。事实上从世界范围来看政党政治较为普遍,而其政策与法律的相互作用、影响也能直接反映该国的法治水平。我国在政策和法律的相互关系上走了一条与其他国家不同的道路。当今中国提出走法治之路,也许应该回顾历史,检点现在,对真正实现法治是不无裨益的。

法律与政党的政策有着很大的差别,体现在:1、产生的渠道不同。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或由社会惯常行为形成或由司法判例形成,在我国是前者,而政策是由政党组织制定或由政党领袖确定。有的学者忽视政党领袖在政党政策制定上的作用,或者认为政党领袖仅仅是作为政党的代表提出某项政策并且是以政党的名义发布,因而还应当认为是由政党组织制定的。但实际上有些政策是由政党领袖个人意志决定的,因此我赞同两源说的观点。2、表现形式不同。法律的表现形式有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权威性理论等,政策的表现形式有宣言、纲领、决议、声明、口号、领导人讲话、党报社论、党内文件、通知等。3、调整的范围不完全相同。他们属于交叉关系,既有共同的调整对象,也有各自独立的调整对象。4、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法律由公权力机关贯彻执行和公民自觉遵守,政策则由政党贯彻执行和党员自觉遵守。但在我国政策的适用大大超出这一范围。另外我认为政策和法律的区别还在于一是法律更具有稳定性,政策具有多变性。法律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而政策形式多样,来源广泛,国家和政党可能在不同的时期会作出不同的政策调整,政党更可能会因为种种因素包括领袖的更替而改变自己的政策(政党领袖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国家是其他国家的政党不可比拟的)。二是法律更具有统一性。法律能够在全国或特定的大多数地区施行,而政策会因为地区不同、时期不同较随意地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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