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航天金穗开票系统:军队的法律主体资格如何仍定,有何依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4 07:02:11
指民商事法律主体资格方面

如某部队医院或某部队后勤部能否成为民事诉讼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主要担负防卫作战任务,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预备役部队平时按照规定进行训练,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战时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指挥下,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维护社会秩序。
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任务,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to回答者:法学院法老周捷
别太把自己当回事,到处骂人,我看了你的帖子,几乎是见人就骂,你还是学生吧?你到法院工作几年你就知道实际操作中的情况了.劝你不要做理论的巨人,实践的弱者.

我认为部队是国家强力部门,是有个特殊部门,部队是不能参加商事活动的

商业银行法没有规定贷款的主体资格的问题,但是一般认为部队是不能贷款的.因为国防经费是由国家统一管理的,贷款在某种意义上打破了这种监管.

楼下的某法老说部队是合法的贷款人,但是援引的法条没有有关部队贷款的条文,并不能推断出部队是合法的贷款人.

要说没辙,没辙的事多了去了,党委发个文关了某厂,无权行为啊,损失谁承担?

不要拿学理解释来说话,那是无效力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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