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护是全合成机油吗:网络虚拟财产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9 10:37:58
刘某是我在游戏里认识的朋友,两个月前他将他的游戏帐号以800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我。由于经济问题一直没有付给他钱,他对此也表示谅解。期间游戏帐号被盗过一次,在刘某的帮助下找回了帐号,并未有所损失。前几天刘某的朋友用刘某的身份证把帐号密码修改了,并说帐号不卖给我们了,如果我们要的话要立刻给钱,否则帐号就不给我们了。这个游戏帐号在我们使用的几天后,价值已经远超过以前的800元,现在刘某表示帮我们从他朋友那拿回帐号,但是他朋友坚决不给。我们表示这事跟他没关系,欠刘某钱是我们跟刘某的私事他无权插手,如果他不尽快将帐号还给我们我们会报警处理,但刘某的朋友态度强硬,并说自己也是警察。请问刘某的朋友这种做法是否属于网络盗窃?我们是否可以提出诉讼?
刘某的朋友现在态度很强硬```刘某答应帮我们劝说他把帐号上属于我们的东西还我们,这些东西价值最少上千```但是刘某的朋友好说歹说就是不给,并声称“给不给要看我的心情”``难道我们就该认栽?~!

证据不足.倾向于楼上"☆泡沫の果¤"的回答.
你们在买卖帐号时有否签署协议.没有的话,实际上还谈不上是"交易",此帐号在法理上仍属于刘某的财产(假如已经签署了买卖合同协议,尽管尚未支付或者说付清款项,亦可视为你的财产)
至于说刘某的所谓"警察"朋友,涉嫌盗号,需要刘某提供确实的证据.可以说在这层面上,你所说:"这事跟他没关系,欠刘某钱是我们跟刘某的私事他无权插手"反而是不具情理的陈述,因为目前为止,该帐号还不是你的...

往深处想,是否刘某及其"朋友"窜通的了????深思啊.想想也有其合理性,你都那么长时间还未将钱支付给刘某,他要有什么意图也是可能的,或者他已经不想再将帐号卖给你了,可又拉不下面子,使出这么个"苦肉计"...

雪茄后话说的很有道理啊,刘某没拿到钱,又不好撕破面子……呵呵。
我有点疑问的是:这应该是个诺成合同啊。买卖合同应该没有要求书面形式。他们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并生效。
没有付款应该视为违约行为而主张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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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具体事宜可与律师商谈.
适当收集写证据

证据不足 败诉的可能性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