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销售医疗器械公司:高手断案>>>交通事故处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5 02:41:18
今有一交通事故:A驾三轮机动车于傍晚时与对面驶来的大卡车会车,卡车灯太亮,且未变近光,A减速,会车后A之三轮机动车与同向行驶的驴车相撞(追尾)。致驴车前辕着地,驴倒,驾驴车者B翻滚落地,A三轮机动车熄火,A扶B,B未受伤,但称有一C跟车,在其车后行走,二人寻之,落于三轮机动车后的沟中。见其有伤,将C送进医院。
交警部门勘查了现场,做出了事故责任认定,由A负全责,A不服,认为此事有疑点:
一、在事故认定书中,交管部门称C为驴车驾驭者,而当时驾驭者为B确定无疑。
二、三轮机动车与驴车相撞前,A未觉有撞击之感。且C之伤为断4条左肋骨,而上下肢均未受伤(人在受伤害时有下意识的自我保护)。是否有其它伤害者,或C当时有过失行为导致受伤?
三、B之驴车为贩运私货之车,是否因此而减轻A之责任。
四、事故发生后,C家人即与交管部门发生私人联系,且交管部门一再敦促A私了此事,内中又有什么猫腻?
总而言之,A对认定的全责表示不服,请各路高手给参谋一下,如果起诉有无减轻A之责任的可能性?应如何运作?哪位给俺出了好主意,俺是不吝分数的!(有未尽之细节,还望各位提出,本人将补充)
C头部未受伤,但当问及被撞时的情形,C只说什么都不知道了。

我也是处理交通事故的,有以下看法:
1、交警认定C是驾驭者应该有掌握调查所得的证据,因此你说B是驾驭者确无疑的话应该将你的证据提交给交警,若是能采信你的证据才能更正
2、C的伤势是如何形成的这个过程当时应该没有人看到的,而C又不能反映情况,事发前是否有“伤为断4条左肋骨”应该医生可以检查出来的,如果没有医学上的证明或者其他旁证的话只能认定是事故造成他受伤,另外人受到突然的交通事故未必有意识自己保护,因为没有预见。
3、贩运私货与事故责任没有关系,认定交通事故的只是按照其过错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为依据的,非法营运不是引起交通事故的必要条件。
4、是否存在暗箱操作这个也是必须够证据才行,或者交警因为事故多不想烦所以要你们私了。

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交管大队的责任认定书是最有说服力,最重要的证据.基本上所有的赔偿都以这一份认定书为准.

从您的描述中,这个责任认定的确存在问题,但是即便你在法庭上提出异议,法庭采信的可能性也很小,因为责任认定书毕竟是国家部门做出的鉴定,是最有证明力的.您在法庭上的反对基本上起不到作用.

因此我建议您把这些问题向交通管理部门反映,态度一定要好,因为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都比较.....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如果您想要减轻责任,必须从鉴定书本身的部门出发.

交通部门如果催促结案,多半是怕麻烦,也不排除收了对方好处的可能.这个时候除了积极与该部门交流,联系,还可以与监察部门反映,或者向上级交通部门反映.这件事情多半要在交通部门内解决.如果责任认定书已经做出,想要在法庭上质疑它的效力的可能性非常微小.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注意第二款,如此看来,三轮车是要承担责任的,除非,它能证明驴车违反交通规则,如他当时为什么和三轮车一个车道走?是没有划分车道?还是三轮车进了非机动车道,还是驴车进了机动车道,如果是后一种情况就属于非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机动车可以减轻责任;如果是前两种就不行。由于新交法的颁布,交警在处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事故时,一般倾向于机动车全责,因为机动车有保险理赔,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有违法交通规则或故意。

交警的责任认定的确很重要,往往是定案的根据;但是,如果这个认定确实有错误,也可以改变;可以向该交警部门或他们的上级申请复议;然后诉至法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私了并不可取。就本案案情,A不应负全责:1.“卡车灯太亮,且未变近光”,卡车应承担部分责任;2.A看不清楚,又已经采取减速的防范措施,发生事故纯属意外;3.驴车上路又有人跟车,肯定违反交通法规;4.私人联系不合法;5.驾驶者是谁都没有搞清楚;6.C的受伤原因不明。所以,责任认定绝对有问题,可以变更;倾向于事故各方分担责任。

我看是这样:
这个责任认定的确存在问题,但是即便你在法庭上提出异议,法庭采信的可能性也很小,因为责任认定书毕竟是国家部门做出的鉴定,是最有证明力的.您在法庭上的反对基本上起不到作用.因此我建议您把这些问题向交通管理部门反映,态度一定要好,因为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都比较.....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如果您想要减轻责任,必须从鉴定书本身的部门出发.
但是,如果这个认定确实有错误,也可以改变;可以向该交警部门或他们的上级申请复议;然后诉至法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私了并不可取。就本案案情,A不应负全责:1.“卡车灯太亮,且未变近光”,卡车应承担部分责任;2.A看不清楚,又已经采取减速的防范措施,发生事故纯属意外;3.驴车上路又有人跟车,肯定违反交通法规;4.私人联系不合法;5.驾驶者是谁都没有搞清楚;6.C的受伤原因不明。所以,责任认定绝对有问题,可以变更;倾向于事故各方分担责任。

交通责任认定书下来后,你可以向交警队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查,可以复查但是不能复议和打行政官司.
以上行为后你仍不服,那就只有一条路 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