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开发商排名:精神病人有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04:26:30
我哥哥因精神病住院8年, 在此期间工资一直有单位保管,现已有7万多元。 8年来他没对父母尽一点孝心。我母亲已年逾70 有没有向他单位要赡养费的权利?
我哥哥已于十年前离婚,一女儿随其母亲,当时我哥哥一次性给其女儿住房一套令加5000原抚养费。 我父亲于99年因病去世,当时哥哥未尽一点义务。

可以,如果你哥哥没有结婚,那么他的父母就是他的监护人,可以要求单位将这笔钱交有他父母保管.单位不给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当然这笔钱是要用于你哥哥本人的,但是其中的一部分用于赡养自己的父母,与情与法都是可以的.先把工资要后来再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 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 ,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没有义务。根据案情,精神病人本来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相关事务由其监护人代理,更不存在赡养的问题。

是没有的。精神病人不负有法律责任。

没有,因为精神病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没有

不用